昨日下午,廈門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相關決定,從8月1日起,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50部經濟特區法規將適用於擴大後的經濟特區(即廈門全市),10部經濟特區法規暫不適用於新納入經濟特區範圍的區域,具體適用時間由市人大常委會另行公佈。
這60部法規中,有20部的名稱進行了修改,將冠名由“廈門市”改為“廈門經濟特區”,內容不變。(記者 黃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