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大陸女遊客在臺被毆打的個別事件,暴露出了陸客赴臺旅遊中存在的低價團購物問題,但此次事件也從客觀上促進了臺灣旅遊主管部門對大陸赴臺遊的監管力度。繼日前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以下簡稱“臺旅會”)邀集臺灣旅遊業三大協會聯手宣言,將強烈規範臺灣旅遊業者提升旅遊品質後,臺旅會再于8月13日正式出臺“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規定(以下簡稱修正規定),精進大陸赴臺旅遊優質行程的品質。
臺旅會表示,該修正規定旨在落實提升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保障旅客權益、確保旅行業誠信經營及服務、禁止零負團費並維持旅遊市場秩序。據悉,新出臺的修正規定將於2014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此時也正值大陸《旅遊法》實施一週年。
臺旅會北京辦事處主任楊瑞宗博士在接受環球網記者採訪時談到,自2008年7月正式實現大陸居民赴臺旅遊以來,兩岸通過彼此的交流維繫感情,大陸同胞也通過親身遊歷臺灣,對臺灣的風土人情、臺灣人的熱情好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但一些旅行社卻將本來優質的赴臺遊行程“做爛”,給本來在大陸有不錯口碑的臺灣旅遊帶來了負面影響。
“不願看到個別現象影響兩岸旅遊交流,損傷兩岸人民的感情”,楊瑞宗特別強調。他語重心長的對環球網記者表示,在促進兩岸旅遊交流、精進大陸優質團赴臺旅遊行程、嚴格規範臺灣旅遊的市場秩序方面,臺旅會可謂是“用心良苦”。
他表示,大陸同胞到臺灣來,一定要“慢慢走,慢慢遊”,走馬觀花領略不到臺灣的美。他保證,臺灣的旅遊主管部門和旅遊業者也會努力把臺灣遊的口碑做好,極力杜絕個別負面事件再度發生。
楊瑞宗向環球網記者介紹,此次新出臺的修正規定,將不再安排大陸游客通過港澳或者第三地入境臺灣,遊客在臺灣全程的午、晚餐平均餐標將按每人每日新台幣五百元以上計算。在最敏感的購物方面,規定要求旅行社安排指定的購物商店總數,不得超過“全程總夜數減一的數額”。
楊瑞宗也特別提醒大陸游客,在選擇赴臺旅遊産品時,要有“一分錢一分貨”的正確旅遊消費觀念,嚴選貨真價實的旅遊産品,切勿心存“物美價廉”的僥倖心態,而落入所謂“低價購物團”的廣告陷阱。
附:
“臺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內容重點如下:
(一)行程:
1、每日出發時間至行程結束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2、應為區域旅遊、主題旅遊或最近三年獲得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評選為金質旅遊等行程之一。
(二)住宿:全程總夜數三分之一以上應住宿于經評鑒之星級旅館(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取整數,如八天七夜行程須有三夜以上住宿于星級旅館)。
(三)餐食:全程午、晚餐平均餐標每人每日新台幣五百元以上或全程總日數二分之一以上于評選之臺灣團餐特色餐廳用午餐或晚餐。但安排餐食自理者,不計入平均餐標之計算。
(四)交通工具:
1、應提供與遊覽車公司簽訂之租車契約,該契約應載明車資及遊覽車應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並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介接資訊平臺,如有業務檢查需要,遊覽車公司並應配合提供三個月內之行車紀錄等約定內容。
2、應安排旅客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航或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船舶或航空器入出境,而不得中途停留香港、澳門地區或其他第三地。
(五)購物:應符合下列二目情形之一:
1、全程未安排指定購物商店(如全程無安排指定購物商店之購物時間或于商圈、百貨公司、商場、夜市等安排自由購物時間均屬之)。
2、有安排指定購物商店:
(1)購物商店(含農特産類購物商店,不含免稅商店)總數不得超過全程總夜數減一之數額。
(2)依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送核備之旅行購物保障作業規定第二條所定編號為A(珠寶玉石類)、B(精品百貨類)等類別之旅行購物保障商店僅得擇一安排一站。
(六)參觀點:參觀時間應充分。
[ 責任編輯:張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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