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週一的臺“立法院”答詢中,民進黨“立委”質疑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沒有實際成效,沒必要編這筆預算,引來“海巡署長”王進旺的有力反駁。王進旺説明,“海巡署”官員近年來都會訪問大陸,雙方在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及聯合搜救演練等工作上確有成效。
兩岸在司法互助、共同打擊犯罪領域的合作由來已久,也曾經遭遇過一段“窘境”。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簽署之前,兩岸司法互助依據的是兩岸紅十字組織于1990年簽署的《金門協議》。《金門協議》安排遣返刑事犯事宜,經濟與貪污罪犯的遣返並未包含在內。因此,有些臺灣貪污罪犯曾試圖把大陸當做“避難所”。
2009年4月26日,海協、海基兩會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翻開了新的一頁。該協議生效實施4年多,執行成效顯著,有效保障了兩岸同胞權益和交往秩序。
據大陸權威部門提供的數據,該協議取得五方面具體成效:一是合作打擊犯罪,成效顯著,兩岸警方聯合偵破上萬起電信詐騙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4700多名,並聯手破獲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大陸警方繳獲各類毒品1720多公斤;二是遣返通緝犯,大陸方面遣返臺通緝犯288人,臺灣警方也向大陸遣返4名逃犯;三是羈押通報,雙方根據協議規定相互通報了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員情況;四是被判刑人移管,大陸方面向臺方陸續移交了12名病重臺灣服刑人員;五是司法協助,兩岸審判、檢察機關相互委託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已逾2萬件。
同樣,臺灣警方的統計數據也顯示,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後,不論在遣返通緝犯還是減少詐欺犯罪,成效均日漸顯著。
除了看起來略顯枯燥的數據外,這方面活生生的例子更是不少。就在剛剛過去的9月底,兩岸執法部門還首次實施海上聯合緝毒行動,成功破獲一起特大國際貨輪走私毒品案,查獲毒品氯胺酮(K粉)512千克,抓獲包括多名臺灣人在內的20名涉案人員。在這次共同打擊犯罪的行動中,兩岸互通情報,同步監控,最後聯合實施查緝收網。臺“調查局”緝毒科科長施東亮表示,這批毒品目的是要走私到臺灣,價格大約為新台幣1.5億元。設想一下,假如如此大量的毒品真的流入臺灣,將産生多麼巨大的危害。
如此碩果纍纍,民進黨“立委”何以空口白牙,竟然説成“沒有實際成效”?歸根結底,這還是其頑固的意識形態在作祟!民進黨想要推進民共之間的交流,在兩岸扮演正能量的角色,切切不可再這麼一條道走到黑,否則,只能是南轅北轍,離目標越來越遠。(王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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