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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稱大陸《旅遊法》上路 對臺灣是“短空長多”

2013年10月10日 09:33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大陸《旅遊法》日前上路,禁止以購物佣金彌補低團費,違者必須賠3倍團費。此項新法的實施,顯示大陸提升旅遊品質的決心,有利臺灣推動優質團,提升旅遊品質,堪稱“短空長多”。

  長期以來,旅遊業者安排購物抽佣的陋習,早已眾所週知,猶如旅遊業與商家共同剝削旅客的“潛規則”。臺灣數十年來倡導改革,卻未見多少進展;反而是大陸痛下決心,搶先跨出改革的步伐,實施《旅遊法》。

  大陸《旅遊法》最明顯而立即的影響是,旅行業者與各地景點都被要求必須提供更透明更穩定的服務安排,包括:景點門票的定價及進場人數的控管,都有助於旅遊品質的提升;而其代價,則是旅客必須支付更高的費用,短期內旅客人數必然下降,旅遊業者與商家的營運必然受到衝擊。

  若轉換思維來加以觀察,這何嘗不是臺灣業者自我轉型與提升的大好良機。旅遊業者與商家以購物行程來包裝抽佣,本來就是一種短視近利的做法,對團客的旅遊目的缺乏尊重,不啻是對臺灣觀光旅遊的殺雞取卵。尤其,當人們都在積極營造一個“人文臺灣”的旅遊環境時,大陸團客卻經常被帶進寶石、珊瑚等商店去消費,他們的感受會好嗎?臺灣有尊重他們的旅遊感受嗎?

  再進一步言,大陸《旅遊法》實施後,旅遊市場回歸正常,來臺陸客團的團費可正常支應食宿,不會發生往昔因低價團造成餐廳、旅館費用遭拖欠的糾紛,對業者而言也是利多。更何況,過去來臺之陸客團費便宜,須以高額購物來彌補;現在團費增加,陸客購買珠寶、玉石等高價商品的意願難免降低,但鳳梨酥等伴手禮的買氣並不會少。

  值得注意的是,大陸《旅遊法》實施後,陸客來臺自由行倍增,再加上臺灣當局開放自由行人次增多,對臺灣推廣優質旅遊將是契機。因自由行陸客的旅遊範圍遍及全臺各鄉鎮,消費力擴及層面更廣,不限于熱門旅遊景點或周邊購物店;而且團客多半住三星級以下旅館,自由行旅客有機會入住四星級以上高檔旅館,對旅館業也是利多。(海峽導報特約撰述人、淡江大學大陸所教授潘錫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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