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稿灣《旺報》16日刊載投文章,作者稱,在實際生活中,臺灣人都能普遍、自覺地遵守“規則”,並成為日常的習慣。但是這種“強制力”或“驅動力”,是來自哪?作者對此進行了探尋。他説無所不在的“檢舉達人”,讓市民的不文明行為不得不變得收斂很多。
文章摘編如下:
一次,我和一個20多歲的小夥子小朱,一起從他舅舅開的車上下來,準備坐捷運(地鐵)去其他地方。小夥子在他舅舅家待了一下午,沒抽一支煙。但 一離開他舅舅,就急不可耐地大口大口抽起煙來。天下著雨,我們已走到捷運站的站亭下,但他就是不進去,一定要在空曠處淋著雨先將煙抽完。
在舅舅家不抽煙,他説是因為舅舅和家人管得嚴,不讓在家抽,這很好理解。但為何不能走到捷運站亭下一邊躲雨一邊抽?他説:不行!只要有屋頂的地方,就不能抽煙,到裏面抽煙會被罰款。我説:夜晚天這麼黑,誰看得到你啊,你就在站亭的屋檐底下抽,至少可以不淋雨嘛!他笑著連連擺手,怎麼也不肯進去。
我仔細想,心頭一驚。是啊,來臺灣這麼久,確實沒見過有人在餐廳、商場、酒店、便利店、汽車站、捷運站這些公共場所抽過煙。這是為啥?
小夥子向我解釋,我又回頭查了很多資料,才知道,根據臺灣的“煙害防制法”,公共場所,以及3人以上共用的室內工作場所──差不多真的只要有屋頂的地方,除吸煙室外,就一律不準吸煙;甚至一些戶外公共空間,例如有兒童、老人活動的社區公園,大專院校,體育場和游泳池,圖書館和博物館等,即使不是在室內是在天空下,吸煙也是違法的。
小朱苦笑著説,臺北街頭到處是攝像頭和監控探頭,還有無處不在的“愛管閒事”的民眾,只要拍下你在不該吸煙的地方吸煙,你就等著交罰款吧。──原來他有“前車之鑒”,曾被“抓過現行”。
禁煙法規的執行者是衛生部門的衛生稽查人員。根據小朱的“體驗”,如果拒不配合執法和出示身份證件,員警就會出現,並被強制帶到相關場所查明身份,“驗明正身”,處罰會更嚴重。
明確、細緻、處罰力度極強的法律法規,嚴格而可操作性強的執法手段,保證了公共場所和可能影響他人健康的工作場所不吸煙,這樣的文明行為大行其道。
但像公共交通工具上排隊、或給有需要的人士讓座等,純屬道德層面的文明行為,不可能以法律法規對每個人作出強制性的規定。而實際生活中,臺灣人都能普遍、自覺地遵守這種“規則”,並成為日常的習慣。其“強制力”或“驅動力”,來自哪?
臺灣朋友説,在他印象中,20多年前,臺灣人也不是現在這樣,坐車也會爭先恐後,也會有人不讓座。但是,悄悄的,一切都慢慢改變了。
促成這些改變的動因有很多。但其中當局的引導和“文明的基礎設施建設”,也是很重要的。
臺灣並無類似“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這樣的機構,不過,他們在精神文明的基礎設施建設上,卻細緻有加。比如,在捷運站等車,每個捷運列車車廂停靠處門外的地板上,都用白線劃上了應該排幾列隊、排隊朝向哪個方向。在公共場所打電話,抬頭就會看到提示:打手機請輕聲細語,長話短説,簡訊傳送。細緻若此,每個受過教育的乘客都沒法不按此踐行。
捷運車廂內的“博愛座”,以前座椅是粉紅色的,但臺當局體察民情,了解到粉紅這種淺色不易讓人覺察,有時乘客可能沒注意到,不小心佔了博愛座。於是,捷運公司不惜資金,將博愛座全部改換成能讓人更容易注意到的深藍色,配合在各種場合的宣傳引導,“讓博愛座充滿車廂的每一個角落”開始深入人心。
許必旺説,當有這種文明習慣的人多了,形成了氛圍,不文明、沒公德的行為就會受到鄙視,就會減少。“大家都盯著你,你會感受到一種無形的壓力。”
在京站時尚廣場門外的市民大道人行道上,我曾親眼見到一個細節:一群年輕人在吸煙,其中一小夥子的煙頭不慎被另一人打掉在地上。小夥子立即撿起煙頭,掐滅後走到十幾步開外,扔到一個垃圾桶裏。
臺灣的法律鼓勵市民參與城市管理,共同監督違法,對檢舉人士給予高額檢舉獎金。這種獎勵制度,還養活了一批“檢舉達人”。有的“檢舉達人”個人一年所獲得的最高檢舉獎金竟然高達上百萬元台幣。
無所不在的“檢舉達人”,讓市民的不文明行為不得不變得收斂很多。某種程度上,這似乎也是讓人們變得“規矩”、文明的一個原因。(黎勇/深圳《晶報》駐臺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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