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高級法院了解到,隨著近年來閩臺民間交流不斷深入,涉臺案件逐年上升,閩臺司法互助不斷增強,福建法院創新司法互助機制,維護兩岸民眾合法權益。
福建省高級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説,近3年來,福建法院受理的涉臺案件和涉臺司法互助案件數,均佔全國法院該類案件總數的40%左右。
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至2012年底,福建各級法院共辦理協助臺灣地區送達司法文書案件6968件,協助臺灣地區調查取證47件;臺灣地區送達司法文書1243件,調查取證15件。
這位負責人説,閩臺司法雙向互助格局進一步形成,雙方聯絡人就司法互助案件直接溝通聯繫舒暢,沒有出現拒絕辦理現象。
從案件類型看,婚姻家庭和繼承糾紛佔案件總數的70%以上,以福州兩級法院為例,臺灣地區法院委託福州法院送達婚姻家庭糾紛法律文書佔總量的91%,福州法院委託臺灣地區送達該類法律文書佔96%。
2011年8月,福建省高級法院成立全國法院首家獨立建制的涉臺司法事務辦公室,歸口負責全省涉臺司法事務,全省9個中級法院均設立了審理涉港澳臺案件民事審判庭,48個基層法院成立了涉臺審判庭,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均確立一個專門機構牽頭並指定一名有審判職務的人員作為聯絡人,具體負責涉臺司法事務。
2012年初,福建省高級法院出臺大陸法院首個《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對案件的立案受理、辦理的具體流程、應當審查的相關內容等,統一做出規範。
福建省高級法院相關負責人説,福建法院創新、完善涉臺司法互助方法,強化內部查詢、公安機關協助查詢、轄區法庭協助送達工作方法,探索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執行聯絡員等社會力量參與司法互助工作;在辦理文書轉遞時,全省各級法院一律採取特快專遞郵件形式,減少郵件在途時間,杜絕集中扎堆處理、長期積壓打包寄送等情況,提升效率。
據介紹,福建基層一些法院在解決涉臺司法互助具體問題上先行先試,取得寶貴經驗,如廈門在推動兩岸刑事司法互助上,對通過海協會和海基會聯絡渠道、兩岸警方聯絡員渠道調取的證據,在當庭質證後予以採信;探索擴大司法互助範疇,在大陸率先認可臺灣地區刑事附帶民事和解筆錄等。(記者鄭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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