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旺旺”不服“淘寶旺旺”被註冊 起訴商評委被法院駁回
享譽兩岸的食品品牌“旺旺”和眾多網店店主必備的“淘寶旺旺”鬧上了彆扭。因不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對“淘寶旺旺及圖”商標異議復審的裁定,臺灣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將商評委訴至法院,要求撤銷上述裁定。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維持商評委裁定。
原告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訴稱,該公司已在中國大陸獲得了超過2100個註冊商標,其中以“旺”字為核心的就超過417個,包括“旺旺”“旺”等。
2004年,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屬的淘寶公司申請註冊了“淘寶旺旺及圖”商標,並被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核準註冊。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淘寶旺旺及圖”和“旺旺”商標構成近似且服務類別相同或近似,並且損害了其商號權,商評委不應裁定予以核準註冊,請求法院判令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庭審中,商評委答辯表示,“淘寶旺旺”和原告主張的“旺旺”等商標在含義、整體視覺效果上存在明顯不同,並且“淘寶旺旺”所指定的商品與原告公司的商品相差甚遠,商評委所做的裁定程式合法,定性正確,適用法律得當,因此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當日,阿里巴巴公司作為第三人到庭參加訴訟,並提出了類似的答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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