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水果及農産品不斷擴大在大陸市場銷售,深受臺灣農民的歡迎。
2005年3月,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關於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的四點意見中提出:臺灣農産品在大陸銷售的問題,事關廣大臺灣農民的切身利益,要切實解決。
同年5月3日,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陳雲林受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委託宣佈,將臺灣水果準入從原來的12種擴大到18種,並對其中10余種實行零關稅。
2006年5月1日起,臺灣水果檢驗檢疫準入大陸市場的品種正式由18種擴大到22種。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公告,臺灣水果準入大陸市場的品種包括:鳳梨、香蕉、番荔枝、木瓜、楊桃、芒果、番石榴、蓮霧、檳榔、橘、柚、棗、椰子、枇杷、梅、李、柿子、桃,以及新增的檸檬、柳橙、火龍果、哈密瓜等。
2011年12月14日,國務院臺辦發言人楊毅宣佈,從即日開放臺灣鮮梨進口大陸。至此,臺灣水果準入品種已達23種。(記者裴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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