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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指南:申辦流程與注意事項

2011年06月29日 08:5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于6月28日正式實施,首批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廈門三個城市,需是具有當地正式戶籍的居民。對於個人申辦赴臺遊的程式,在臺灣旅遊期間的注意事項,特作以下介紹。

  申辦流程

  申請簽注:遊客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

  證明提供:遊客在辦理“入臺證”前,可以到銀行開具存款證明,協助辦理手續的旅行社會將證明傳真到臺灣地接社,就完成了資質認證。

  委託辦理:委託本城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經臺灣有接待赴臺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向臺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目前,三個城市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業務資質。

  行程安排:可委託本城市指定經營赴臺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臺旅遊行程安排,也可自行辦理。

  時間限制: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在臺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並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

  滯留處罰:赴臺旅遊的大陸居民應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滯留。對在臺灣地區非法滯留情節嚴重者,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被遣返回大陸之日起,6個月至3年以內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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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劉志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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