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于6月28日正式實施,首批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廈門三個城市,需是具有當地正式戶籍的居民。對於個人申辦赴臺遊的程式,在臺灣旅遊期間的注意事項,特作以下介紹。
申辦流程
申請簽注:遊客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
證明提供:遊客在辦理“入臺證”前,可以到銀行開具存款證明,協助辦理手續的旅行社會將證明傳真到臺灣地接社,就完成了資質認證。
委託辦理:委託本城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經臺灣有接待赴臺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向臺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目前,三個城市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業務資質。
行程安排:可委託本城市指定經營赴臺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臺旅遊行程安排,也可自行辦理。
時間限制: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在臺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並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
滯留處罰:赴臺旅遊的大陸居民應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滯留。對在臺灣地區非法滯留情節嚴重者,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被遣返回大陸之日起,6個月至3年以內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 責任編輯:劉志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