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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發揮涉臺審判職能 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

2011年06月25日 15: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福建省各級審判機關將全面發揮涉臺審判工作職能,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推進閩臺司法交流合作先行先試。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謝開紅在24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福建剛剛制定出臺《關於加強涉臺審判工作,服務保障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意見》,將探索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司法保障機制,按照兩岸合作新模式的要求,積極指導平潭法院在創新涉臺審判模式與工作機制上,採取先行先試的司法服務保障措施,推進建設兩岸同胞共同家園。

  謝開紅透露,福建要重點打擊危害兩岸人員交流、危及往來民眾安全的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涉槍涉爆犯罪,跨境有組織犯罪,毒品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組織偷私渡犯罪。同時,加大對走私、詐騙、洗錢、制售假冒偽劣産品、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以及貪污、賄賂犯罪的打擊力度。

  此外,福建還將妥善解決閩臺雙向投資合作、臺商借名投資或委託投資及ECFA協議實行中引發的各類糾紛。在審理涉臺民商事案件中,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選擇適用法律的規則,確定適用臺灣地區民事法律的,依法予以準確適用。擴大涉臺審判文書公開上網範圍,有條件的法院要設立“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司法熱線”,專人專線接聽、受理臺胞投訴、建議。

  自2009年6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以來,至2011年5月底,福建法院共辦理各類涉臺司法互助案件3889件,在全國法院中數量最大。其中,辦理協助臺灣地區有關法院送達文書案件3867件。目前,福建全省法院共聘請臺籍人士擔任特邀調解員139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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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楊雲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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