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大陸居民赴臺灣個人旅遊即將於6月28日開放試點,國家旅遊局網站21日公佈修訂後的《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修訂後的內容如下:
第一條 為規範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依據《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以下簡稱赴臺旅遊),可採取團隊旅遊或個人旅遊兩種形式。
大陸居民赴臺團隊旅遊須由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組織,以團隊形式整團往返。旅遊團成員在臺灣期間須集體活動。
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可自行前往臺灣地區,在臺灣期間可自行活動。
第三條 組團社由國家旅遊局會同有關部門,從已批准的特許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範圍內指定,由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公佈。除被指定的組團社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業務。
第四條 臺灣地區接待大陸居民赴臺旅遊的旅行社(以下簡稱接待社),經大陸有關部門會同國家旅遊局確認後,由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公佈。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