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是複雜的,歷史也是複雜的。許多歷史事件常常具有雙重性或多重性。如果人們只看到其中一個方面,就很難掌握全貌;而當人們為了某一目的,有意突出、誇張、強調其中的一個方面時,事件的面貌往往就更難於認識。
“二二八事件”發生於上一世紀的臺灣。多年來,人們對它的態度與感情大異,因之敘述與評價亦大異。今天,當我們重新審視這一曾經給臺灣人民帶來巨大傷痛的事件時,必須採取冷靜、超脫的客觀立場和嚴格的科學態度,遠離一切狹隘的功利需要,還原歷史本相,最大限度地追求歷史的真實,建立對這一事件的真實可靠的論述。
“二二八事件”的抗暴自衛性質辨析
眾所週知,“二二八事件”是起源於緝私員暴力執法與軍警單位處理失當引起的民眾運動。臺灣光復後,行政長官公署成立煙酒專賣局,統制煙酒産銷,禁止私制及進口。1947年2月27日下午,專賣局緝私人員葉德根等6人到臺北南京西路太平町巡搜,查獲小販、寡婦林江邁販賣私煙,林婦跪地苦苦哀乞,圍觀民眾幫同求情,緝私人員不予理會,葉德根用槍管打破林婦頭顱,以致鮮血直流,激起群眾不滿。緝私人員傅學通見勢逃走,被人追拉,掙脫後即將子彈上膛,後又被人抱住,葉開槍,擊中看閒路人陳文溪(當晚身亡)。群眾憤而燒車,包圍警察局、憲兵隊,要求立即處決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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