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13日電(記者 楊維漢)于5月14日開始生效的《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更加注重規範辦案程式,提高辦案品質和效率。
為使臺灣同胞感受到大陸的司法溫暖,《補充規定》對辦理申請認可案件進行了嚴格規範,一是規範案件管轄,解決辦案中出現的管轄權衝突;二是在辦案機制上實行立案、審理、執行分開,確保案件公正處理。
據了解,申請認可案件的立案統一由立案庭立案審查,然後交由相關民事審判庭的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認可的裁定後,申請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為解決申請認可後與執行的銜接,《補充規定》規定申請人依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該判決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補充規定》的施行,是最高人民法院為臺灣同胞謀福祉的一大舉措,體現了司法為民的宗旨,標誌著審理認可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工作進入一個新階段,有利於增進兩岸同胞唇齒相依、血濃于水的骨肉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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