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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閩就業經商或長期居住港澳臺人員將納入醫保

2009年02月12日 10:3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透露,福建省已出臺規定,率先將港澳臺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在福建就業、經商或長期居住的港澳臺人員均可參保。

  據悉,港澳臺人員可按自願原則,持本人有效通行證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根據規定,與福建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或在內地從事個體經營的港澳臺人員,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長期居住在福建(一年以上)的非從業的港澳臺人員,均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就業證登出手續並離開內地的,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終止,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際結餘額退還本人。 (記者 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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