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法》起草工作啟動
廣州日報專訪起草小組專家成員申衛星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日前透露,我國已經開始起草《住房保障法》。這部法律的起草和進展情況如何?《住房保障法》究竟能夠對居民住房起到什麼樣的保障作用?本報記者昨日專訪了《住房保障法》起草小組專家成員、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清華大學房地産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申衛星教授。
文/本報駐京記者趙琳琳
記者:請介紹一下這部法律的定位和起草進展情況?
申衛星:這部法律定位於社會法、基本法,是保障性的、具有社會福利性質和社會財産再分配性質的法律,而不是一部社會救濟性質的法律。該法由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主持,清華大學法學院組織專家,討論起草形成一個該法的理論版本,同時,深圳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一個該法的實踐版本。目前,這兩個版本均已起草完成並融合,成為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的內部討論稿。
記者:這部法律對於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則是什麼?能夠對我國居民住房進行什麼樣層次和範圍的保障?
申衛星:法案第一條就提出要保障所有人的居住權利,滿足城鄉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該法的基本原則是廣覆蓋、保基本;採用的基本手段為廉租及公共産權。
就廣覆蓋而言,我們希望能夠盡可能覆蓋廣泛的收入群體,而不單單是少部分人受益。當然,儘管是盡可能多的人受益,也有層次劃分,目前看來,還達不到居者有其屋。特別是對於收入水準較低的貧困的家庭而言,無法擁有房屋的産權或完整産權,但可通過廉租房制度保障其住有所居。
就保基本而言,主要是指保障基本住房,包括住房面積、基本配套設施、品質安全標準及地段等,以解決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需求。如果希望獲得更好的居住水準,那就需要由商品房市場來解決。
除此以外,該法的基本原則還有保基本、分層次。就是對不同收入群體分不同類型保障其居住權,如,比較貧困的階層以廉租房方式解決,條件稍好者以經濟適用房的方式解決,條件更好的可以購買限價房;條件更再好的以住房公積金的方式來保障。
《住房保障法》主要保障誰
記者:如何理解保基本?這部法律的主要保障群體是什麼?
申衛星:保基本是指要保障我國居民住有所居的基本權利,比如,流浪街頭的人群就屬於社會救助範疇,而不屬於這部法律的保障範疇。此外,這部法律惠及的基本人群主要是中低收入者,滿足他們的基本需要。
這個基本需包括面積、戶型設計、配套設施、安全標準、品質標準、地段等。另外,照顧基本國情,要逐步推進這個住房保障制度。因為各地區情況不同,中西部差別很大,不能一刀切,條件好的可以先行推進,而對於經濟條件相對落後的地區要逐步推進,國家會統一規劃來推進這一制度。
記者:根據法律的草案,關於住房基本保障的範圍如何來劃定?比如,對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申請對象有沒有具體規定?
申衛星:是否可以被納入最低住房標準,各地可以按照各自不同的標準進行衡量。比如,根據重慶市的相關統計,該市目前每人平均住房面積為28平方米,最低住房標準為每人平均13平方米。如果每人平均住房標準低於13平方米就可以進入受保障範圍,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和承租廉租房。
不過,目前,究竟是以每人平均居住面積還是以個人收入高低來衡量仍在討論中,我想應該是以收入為準,低收入者又無房的就可以得到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保障。而各地可以結合當地情況,對基本保障標準的設定因地制宜。
經濟適用房産權如何分配
記者:為何在法案中特別提到,除了實現居者有其屋的保障外,對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房屋品質、配套設施也要一併保障?
申衛星:法案中會有與配套設施、建設標準等相關的詳細規定,對地段的保障主要是考慮要防止形成貧民窟。如果一個地區全都是廉租房,這個地區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會有很大心理壓力,這將進一步引發社會問題,我們希望既解決問題,又不製造新問題。此外,關於建設地段、住房標準等問題在草案中都有明確,但我個人認為應該更加明確。比如,對於房屋的建築安全品質標準應更明確,防止開發商由於認為經濟適用房利潤低而偷工減料、粗製濫造。此外,關於交通、超市、醫院等配套標準也應該更詳細,達到基本需求。
記者:法案中明確提出了共有産權的問題,主要是出於何種考慮?
申衛星:過去經濟適用房是有限産權,購買5年後可以上市出售。因此,很多人千方百計購買經濟適用房,甚至作為投資。5年後,把以極便宜的價錢買到的房屋出手,就可以獲利不菲,這激發了很多人為牟利而造假。在這個內部討論稿中,關於經濟適用房的産權問題,規定將由出資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對象共同擁有經濟適用住房産權,出資比例主要根據土地使用和建築及安裝費用比例確定,5年後,這樣的共有産權房屋也可以上市出售,出售後的資金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這樣,將大大壓縮以經濟適用房牟利者的利潤空間,讓經濟適用房惠及真正需要保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