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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強姦犯等將佩帶電子腳鐲 時間最長可達30年

時間:2009-12-23 09:36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23日電 韓國22日修訂法律,要求不僅是性暴力犯罪,殺人、強盜和縱火犯也將被佩帶電子腳鐲。佩帶時間最長達30年。

  據韓國媒體報道,韓國總理鄭雲燦22日主持國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包含上述內容的《有關特定犯罪人員佩帶電子腳鐲的法律》修訂案。

  修訂案規定,對於性暴力罪犯等暴力犯罪人員佩帶電子腳鐲的年限從目前的10年延長至30年,且最短佩帶時間為1年。但對於未滿13歲兒童為對象進行的犯罪,佩帶時間下限延長至2倍。

  韓國國會曾于2008年通過“對特定性暴力犯罪者附著定位跟蹤電子裝置修正案”,決定自當年9月開始,性犯罪慣犯強制性地配戴上具有定位跟蹤功能的電子腳鐲,期限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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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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