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汶川特大地震給四川、甘肅、陜西等地人民生命財産和經濟社會發展造成重大損失。為支援和幫助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産自救,重建家園,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使地震災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現就支援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有關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優勢,舉全國之力支援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統籌規劃、精心組織,明確政策、加強保障,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努力爭取災後恢復重建的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讓災區人民滿意,讓全國人民滿意。
(二)基本原則。
1.全面支援,突出重點。政策措施支援範圍覆蓋災後恢復生産和重建的各方面,同時重點支援城鄉居民倒塌毀損住房、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等恢復重建。
2.統籌協調,形成合力。綜合運用財政、稅收、金融、産業、就業等各類政策,統籌協調中央和地方各項財政投入、對口支援、國內銀行貸款等資金,引導使用好各類捐贈資金,使政策安排、資金投入及重建規劃相互銜接,有機配合,形成合力。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受災程度、恢復重建對象的不同,實行分類支援。對受災嚴重地區給予重點支援;對公共服務設施和公益性基礎設施恢復重建,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捐贈等其他投入為輔;對工商等企業恢復生産和重建,運用市場機制,以企業生産自救為主,國家給予財稅等政策支援,帶動銀行信貸資金投入。
4.立足自救,各方幫扶。貫徹一方有難、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方針,把國家支援、社會援助和生産自救結合起來,調動和發揮受災地區幹部群眾等各方面的積極性,立足自力更生,加快恢復重建。
5.加大力度,簡便易行。根據受災地區損失嚴重、恢復重建任務艱巨等特殊情況,依法加大政策措施支援的力度和針對性,同時做到科學簡明,便於操作,容易執行。
二、政策措施的主要內容
(一)中央財政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
為支援受災地區恢復重建,統籌和引導各類資金,中央財政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所需資金以中央一般預算收入安排為主,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車購稅專項收入、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用於災後重建的資金也列入基金。2008年中央財政安排災後恢復重建基金700億元,明、後兩年繼續做相應安排。同時調整經常性預算安排的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結構,向受災地區傾斜。
在加大中央財政投入的同時,要統籌使用好受災地區財政投入、對口支援、國內銀行貸款以及國際組織貸款等資金,引導各類捐贈資金合理配置、規範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受災地區主要是四川省財政比照中央財政做法,相應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