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印發了《關於開展智慧財産權維權援助工作的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維權援助內容包括組織提供智慧財産權侵權判定及賠償額估算的參考意見;為具有較大影響的涉外智慧財産權糾紛以及無能力支付糾紛處理和訴訟費用的中國當事人提供一定的經費資助;協調有關機構,研究促進重大涉外智慧財産權糾紛與爭端合理解決的方案;對疑難智慧財産權案件、濫用智慧財産權和不侵權訴訟的案件,組織研討論證並提供諮詢意見等內容。
“為具有較大影響的涉外大案以及無能力支付糾紛處理和訴訟費用的中國當事人提供一定的經費資助,可能是維權援助工作最為實質性的內容。”有業內人士認為。
加入WTO後,我國企業面臨的中外智慧財産權訴訟驟增。這固然與我國企業智慧財産權意識普遍淡薄、運用智慧財産權能力較差有關,支付這筆學費我們逃不了,但也不排除一些跨國公司在濫用智慧財産權,仗著財大氣粗,利用應對智慧財産權官司必須付出高昂的成本,企圖以莫須有的侵權,嚇退中方競爭者,扼殺中國企業崛起的惡意訴訟。據商務部發佈的調查報告,我國企業因遭遇國外智慧財産權糾紛而引發的直接經濟損失達到691億美元,貿易機會損失1470億美元。
此前,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副局長張勤在全國企事業智慧財産權工作會議上曾強調,必須建立企業對外貿易智慧財産權糾紛應訴預備資金,減輕企業對外智慧財産權訴訟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