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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醫改案遭高法“公審”

時間:2012-04-04 11:10  來源:新華國際

  3月28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聯邦最高法院外,對醫改法案持不同意見的群眾在辯論。

  在3月的最後一個星期,美國最高法院連續3天就奧巴馬政府剛滿兩歲的醫療保險改革法案舉行聽證會。這3天裏,高法成了華盛頓最熱鬧的地方,從拂曉到日落,擠滿示威者和媒體記者。“公審”醫改因其對美國社會、經濟、政治等層面的潛在影響引發媒體狂歡,這一案也成為今年高法最具“觀賞性”的重頭大案。

  醫改爭端鬧上高法

  美國是全世界每人平均醫療費用最高的國家,醫療費用大約為國民生産總值的17%,而且隨著人口老齡化,將繼續呈現上升趨勢;但與此同時,美國卻有5000 萬人沒有醫療保險。醫改的必要性毋庸置疑。然而,因為牽涉的利益太過複雜,前幾任總統都對醫改“望而卻步”,直到奧巴馬總統才動手醫改。

  但是,奧巴馬醫改法案出臺之後,卻引起了美國社會的極大爭議。根據《紐約時報》與哥倫比亞廣播公司 3月26日公佈的民調顯示,47%的人支援醫改,36% 的人反對醫改。

  這次高法庭審的重心在醫改“強制醫保”條款是否違憲。作為2010年3月通過的醫改法案核心內容之一,該條款要求絕大多數美國公民必須購買醫療保險,否則將被處以罰款。這一措施旨在吸納更多民眾、特別是健康人群投保,降低整體保險賠付風險,從而有效降低保險費率。可以説,如果沒有這一條,醫改法案能否繼續存在下去將面臨重大挑戰。

  作為辯方的聯邦政府方面認為,根據憲法的兩條規定,國會有權管理經濟、有權收稅,而醫改解決的是美國醫療體系可持續性問題,從根本上來講是經濟問題。

  不過醫改的反對者認為,強制醫保條款超越了憲法賦予國會管理經濟的權力範圍,因為它管的不是商業活動,而是“商業不活動”,是強買強賣,沒有先例;此外,這一條款讓國會擁有毫無節制的權力,嚴重限制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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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芮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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