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十大案件
1 中國船員金三角遇害 四國湄公河聯合執法
10月5日,兩艘搭載13名中國船員的商船在泰國境內的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襲擊,船上13名中國船員全部遇害。“湄公河慘案”堪稱近年來該水域發生的最嚴重的一起涉及中國人的暴力事件。在中方的強烈要求下,10月28日,泰國警方公佈,在湄公河殺害中國船員的嫌犯係隸屬於泰國第三軍區“帕莽”軍營的9名士兵。隨後不久,針對湄公河流域嚴峻的安全形勢,中老緬泰決定建立四國在湄公河流域的執法安全合作機制。
點評:湄公河上的聯合巡邏執法不同於公海上的軍艦護航,它是中老緬泰四國為共同打擊犯罪、維護“黃金水道”安全與秩序而創設的新的執法合作機制。由此,四國在聯合執法過程中,要恪守相互尊重各自國家主權和基本法律制度的原則,通過建立協調的指揮、救援及情報交換機制鞏固與發展這一全新的國際執法合作模式。
2 日本地震引發核泄漏 海洋排污有違國際法
3月11日,日本東北部海域發生芮氏9.0級地震並引發巨大海嘯,隨之導致福島核電站發生嚴重核泄漏事故。4月初,日本東京電力公司開始將福島第一核電站內含低濃度放射性物質的1.15萬噸受污染水排入大海,此舉引起中、韓、俄等鄰國的關切和擔憂,韓國甚至欲向國際法庭提出起訴並要求日本賠償損失。根據聯合國相關公約,日本政府的這一行為已違反了國際法中的“傾廢”規定。
點評:地震與海嘯無疑是天災,核泄漏則在一定程度上屬於人禍。現代科技的發展似乎讓人具備了日益高超的利用和駕馭自然資源的能力。但是,高科技的複雜與精密卻會因人的疏忽、肆意或貪婪而為自然能量的破壞性發泄提供更多的機會。現代風險社會更加需要法制的管束。
3 卡扎菲殞命 穆氏受審 西亞和北非持續動蕩
2011年的西亞和北非地區政局持續動蕩。年初,突尼西亞時任總統本 阿裏宣佈解散政府,開始流亡;6月,突尼西亞法庭以挪用公款罪缺席判處阿裏及其妻子35年徒刑。2月,埃及總統穆巴拉克宣佈辭職;5月,穆巴拉克及其兩個兒子被正式起訴,罪名是涉嫌腐敗、濫用職權等。8月,在持續了五個多月的內戰後,利比亞卡扎菲政權垮臺;10月20日,卡扎菲在其家鄉蘇爾特被捕後身亡;11月19日,卡扎菲的次子賽義夫被抓獲,目前正面臨審判。
點評:卡扎菲和穆巴拉克等人的功過最終應由利比亞人民和埃及人民自主評判,但西亞、北非等一些國家發生動蕩的緣由引人深思。某些西方國家在利比亞境內採取武裝行動在國際法層面激起了廣泛討論,世人同樣關注國際司法機構能否對武裝衝突各方違反戰爭法和人道法的行為做到有罪必究。
4 桃色“老貝”官司纏身 歐債危機“千瘡百孔”
11月12日,一直備受性醜聞和腐敗官司纏身的義大利總理貝盧斯科尼正式辭職。然而,導致這位二戰後執政時間最長的義大利總理辭職的原因,不僅僅是一個個的“桃色”官司,而是令整個歐洲感到困擾的歐債危機。2011年以來,希臘、愛爾蘭、葡萄牙等歐元區國家主權債務危機持續蔓延。至11月20日,被戲稱為“歐豬五國”的希臘、義大利等國全部完成政府更疊。12月9日,歐盟23個成員國同意締結政府間條約,以強化財政紀律,並採取其他措施,應對愈演愈烈的歐債危機。
點評:2011年的金融危機似乎比三年前的“金融海嘯”來得更加怪異,特別令人驚奇的是,在重災區名單中赫居榜首的竟是人類民商事法制的兩個著名發祥地:希臘和義大利。有人一語道破:都是貪婪惹的禍。也許還有懶惰,特別是那種由驕奢淫逸慣養起來的懶惰。
5 拉登終被“定點清除” “9 11”十年元兇斃命
5月2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發表講話,確認“9 11”襲擊事件幕後總策劃人、基地組織頭目本 拉登在美軍的一次“定點清除”行動中,斃命巴基斯坦。至此,這個位居美國聯邦調查局通緝名單榜首,被廣泛認為是“世界頭號通緝犯”的現代最為著名的恐怖主義頭目,在經歷近10年的藏匿生涯後,終於伏法。2001年,本 拉登製造了舉世震驚的導致近3000人死亡的“9 11”恐怖襲擊事件,這也成為直接改變此後全球反恐格局的一個標誌性事件。
點評:消滅恐怖主義毒瘤需要借助“定點清除”的手術,更應當全面調動肌體的免疫力。我們默默期盼:“後拉登時代”的國際反恐鬥爭能夠更加注重對全世界各種文化、信仰、意識形態的尊重與保護,努力實現不同價值觀念、不同社會制度以及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和諧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