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7日報道,韓國擬修法規定,今後朝鮮若發動諸如延坪島炮擊事件的局部“挑釁”時,國家和地方自治團體須負責善後處理和重建工作。
韓國行政安全部7日表示,將向國會提交包含上述內容的《民防衛基本法》和《緊急應對資源管理法》修改案。
迄今為止,國家只負責樹立和下達“民防衛計劃”,在延坪島事件發生後,韓國政府只向居民發佈疏散命令,而在確保居民避難設施方面的工作並未到位。
根據修改案,韓國政府為了保障居民安全,必須設置緊急避難設施和供水設施。
同時,修改案還將可發佈民防衛警報的許可權範圍從此前的市長、郡守、區廳長擴大至邑、面、洞代表。
在修改案正式生效後,中央政府部門、地方自治團體、公共機構將可確保應對緊急狀況的專員,還在應急初期階段可利用緊急裝備和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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