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媒體報道,聯合國人權委員會11月18日投票通過決議,對伊朗使用鞭刑、石刑以及截肢等酷刑表達“嚴重關切”。
據悉,此項決議由加拿大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出,最終以80票贊成、44票反對、57票棄權通過。決議中指出,伊朗繼續“使用折磨的、殘酷的、不人道的、侮辱性的懲罰手段”,並且越來越多地“違反相關國際條款公開執行死刑”。決議還稱,伊朗“充滿對婦女的不平等和暴力”。
對此,伊朗人權委員會秘書長拉裏賈尼説,這項“可恥的”決議充滿了“謬論”和“污衊”。拉裏賈尼指出,儘管加拿大是投票發起國,但是“美國是主要挑釁者,真正策劃了這一投票”。在投票前,伊朗方面曾試圖通過動議取消投票,但是並未成功。
人權委員會去年也曾以74票贊成48票反對59票棄權通過了類似投票。(任奇 陳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