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家聯邦上訴法院8日作出裁決,拒絕奧巴馬政府恢復執行深水石油開採禁令的申請。
這一裁決由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作出。一個3人法官小組當天在路易斯安那州的新奧爾良市聽取有關這一案件的陳述後,決定維持上個月一家低級別法院關於廢除奧巴馬政府深水石油開採禁令的原判。
判決書指出,頒布石油開採禁令的美國內政部在向該法院提出上訴時,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如果終止石油開採禁令,聯邦政府將遭受“不可彌補的損失”。
美國政府在“深水地平線”海上鑽井平臺發生漏油事故後,頒布了為期6個月的深水石油鑽探和勘測禁令,並稱禁令可給立法者必要的時間調查“深水地平線”事故的起因,同時制定新的安全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演。
路易斯安那州的霍恩貝爾近海服務公司最先就禁令提出起訴,之後10多個近海石油開採服務公司加入了這一法律行動。霍恩貝爾公司等原告方律師指出,禁令對墨西哥灣沿海經濟的危害可能超過漏油事件本身。
美國聯邦法官馬丁 費爾德曼6月22日就這一訴訟作出裁決,要求不得執行美國政府的暫停深水石油鑽探的禁令。聯邦政府之後就這一判決提起上訴。
此次法庭的裁決並非最終裁決結果。據美國媒體報道,第五巡迴上訴法庭將在8月底或9月初再次舉行聽證,以聽取各方關於暫停深水石油開採的意見。
美國內政部長肯 薩拉薩爾上月在費爾德曼法官作出裁決後曾表示,他將簽署一項更具彈性的深水石油鑽探禁令。(記者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