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東京7月3日電(記者劉讚)日本政府3日召開內閣會議,決定將向印度洋派遣自衛隊的期限延長半年。
根據這一決定,本應于本月15日到期的海上自衛隊在印度洋上為美國等國艦艇進行燃料補給的實施計劃將被延長至明年1月15日。日本向印度洋派遣海上自衛隊的規模不變,仍是補給艦和護衛艦(即驅逐艦)各一艘,人員在500人以內,活動區域也仍是“包括波斯灣在內的印度洋”等非戰鬥區域。
“9 11”事件後,日本國會于2001年10月通過了有效期為兩年的反恐特別措施法,日本政府據此向印度洋派遣海上自衛隊艦艇。日本國會于2003年至2006年間3次延長反恐特別措施法的有效期限。2007年11月,因日本朝野政黨力量對比發生變化,該法在新的延期未獲通過的情況下失效,日本政府不得不一度從印度洋撤回海上自衛隊艦艇。
2008年1月11日,日本國會眾議院全體會議二次表決強行通過了有效期限為去年1月16日至今年1月15日的新反恐特別措施法,海上自衛隊艦艇重返印度洋。日本國會去年12月通過修正案將新反恐特別措施法延長一年,而日本政府也分別於去年6月和12月兩次延長上述實施計劃,向印度洋派遣自衛隊的期限被延長至今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