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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如何發放?季節和氣溫缺一不可

2017年07月13日 10:09:39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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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北京地區進入“燒烤”模式的時間似乎比往年更早一些,有關部門頻頻發佈高溫預警。對於在特殊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來説,享受工作單位發放的高溫津貼是一項重要權利。

  而高溫津貼到底應該如何發放?享受高溫津貼有何要求和限制?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應該如何維權?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金園園法官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解讀。

  北京享有高溫津貼時間為6至8月

  高溫津貼,是專指對在高溫天氣下安排作業的人員發放的補貼。我國人社部發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情形包括兩種:一是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二是非露天工作,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

  金園園法官表示,高溫津貼的補貼對象僅針對季節性的天氣原因引起的高溫。如果勞動者本身從事的是冶煉等常年需要經受高溫的特殊行業,通常在其工資構成中會設有一項崗位津貼,這是用人單位針對其特殊工作環境給予的補貼,要與高溫津貼加以區分。

  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以勞動者實際工作環境的溫度為參考的。通常來説,享有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包括建築工人、露天環衛工人、室外快遞員、送餐員、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等。

  由於全國氣候條件的差異,各省份規定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有所區別,例如海南省的發放時間為4月至10月,長達7個月。

  根據北京市人社局等部門發佈的相關文件規定,北京市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