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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遊成癮的“熊孩子”誰管? 建立網遊分級管理制度

2017年06月30日 15:46:33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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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上就要放暑假了,中小學生們有了大量的閒暇時間,孩子們上網、玩遊戲的機會也多了起來。最近,有關未成年人玩遊戲充值、看直播“打賞”花掉家裏積蓄甚至救命錢的報道引發社會關注。究竟是什麼在“誘惑”未成年人大手大腳地花錢?在電子支付手段日益普及的情況下,如何管住孩子們的“小錢包”?社會各界該如何協同發力,幫助孩子們擺脫對網路遊戲的沉迷?請看本版報道。

  ——編 者

  手遊“吸費”多,家長維權難——

  11歲男孩充值9000余元玩遊戲,刪掉消費提示資訊

  家住湖南省湘潭市的李女士是位單親母親,兒子小趙今年11歲。李女士月工資只有2000元,母子倆生活並不寬裕。今年春節期間,李女士被一條信用卡帳單資訊嚇到了——1.4萬元的支付寶額度只剩下5.7元。她打電話到銀行查詢,又追問兒子,才知道這筆錢全被小趙用作遊戲充值了。

  小趙説,他通過同學的介紹,玩上了一款“球球大作戰”的遊戲。玩這款遊戲需要購買裝備,他知道媽媽的手機銀行支付密碼,試著用手機進行微信充值買裝備,後來竟一發不可收拾,共花掉9000余元。每次手機上接到消費提示,他就把資訊偷偷刪掉,生怕媽媽發現。

  在律師的協助之下,李女士從遊戲公司追回了2000多元,但大部分的損失已無法挽回。

  李女士母子的遭遇並非個案。據報道,海南海口12歲小學生因打賞遊戲主播,花掉環衛工母親4萬元積蓄;湖北武漢10歲男孩玩手遊,使父母5.8萬元存款“蒸發”;湖南寧鄉8歲兒童僅2天的手遊消費就讓父親一年的勞動收入付之東流……樁樁件件,觸目驚心。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的韓穎律師長期關注網路遊戲“吸費”現象,在她看來,此類事件有一些共同之處:未成年人年齡大多8—12歲,介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之間;家長的各類密碼被未成年人知曉——有的是家長告知,更多的則是孩子偷看、偷記、套用、甚至是猜出來的;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扣費,金額一般在幾千元到幾萬元之間。

  韓穎表示,根據現行規定,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按照《民法通則》,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的充值行為本身就是無效的,錢應該退還。而10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超出其能力範圍的交易額,家長也有權主張撤銷。

  既然有法律明文規定,為何現實中不少家長仍然面臨維權難題?

  舉證困難是其中的主要障礙。

  韓穎指出,一些遊戲公司對此類事件有內部的標準處理程式,一般會要求家長整理完備資料,如帳單、扣費情況、消費記錄、遊戲賬戶,甚至會要求拍下未成年人5分鐘的遊戲操作視頻來觀察其熟練程度,判定是否由其本人進行充值操作。如證據充分,會退回50%—70%,甚至100%的消費款,數額根據遊戲公司和家長協商確定。不過,如果家長在被扣費的時間節點上無法拿出當時未成年人玩遊戲的證據,遊戲公司也可能完全不配合,拒絕退款請求。“根據線上行為表現很難區分是否為未成年人操作,這是維權的難點所在。”韓穎説。

  屬地管理是家長維權的另一障礙。

  韓穎介紹,無論是遊戲還是直播,用戶要維權,就必須去遊戲公司所在地的文化部門和消費者協會投訴,如果無法當面投訴,只能通過郵寄或者電話方式進行投訴,效果有限。

  韓穎提示,防止孩子的“小錢包”被遊戲商家盯上,關鍵是家長要盡到監護人責任,管好電子支付的賬戶密碼。此外,發生付費糾紛後,要保存好交易記錄、銀行流水資訊等,為維權保留證據。通過短信中連結地址進入的遊戲,一般通過運營商扣取話費,應聯繫運營商退還費用。如果是APP手遊,並且開發公司沒有運營資質的,涉及非法經營甚至犯罪問題,家長可直接向工商、公安部門報案。

  實名認證有“後門”,資金充值沒“門檻”——

  一些遊戲公司幫助未成年人繞過監管規定,中小學生認為“遊戲幣不是錢”

  日前,某機構對中部某省會城市三所中小學621名學生進行的現場無記名問卷調查顯示,10—13歲的中小學生中,接觸手遊的比例高達96%;209名初中生中,通過手機支付等方式購買遊戲道具、遊戲等級服務的比例高達61%。

  2010年文化部出臺的《網路遊戲暫行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為什麼現實中未成年人買遊戲、充點卡的情況還能屢屢出現呢?

  一般情況下,如果通過實名認證的方式上線,就可以判別用戶的年齡,以此管住孩子的“小錢包”。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文化部關於規範網路遊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規定: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路遊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註冊,並保存用戶註冊資訊;不得為使用遊客模式登錄的網路遊戲用戶提供遊戲內充值或者消費服務。

  新規出臺以後,騰訊、網易等旗下網遊開啟了實名認證。然而,全國人大代表、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何寄華在調查中發現,不少未成年人在玩遊戲、交易、“打賞”時,並沒有通過有效的方式進行實名認證,一些遊戲公司出於商業目的,甚至留出“後門”幫助未成年人繞過監管規定,實名認證體系形同虛設,使兒童、青少年頻頻落入“消費陷阱”。

  參訪中,有不少中小學生表示,他們玩手遊一般都使用父母的手機,這種情況下並不需要額外的身份註冊資訊。

  記者嘗試進入時下一款火爆的手機遊戲,發現註冊程式並不複雜,廠商還在頁面“貼心”地提示年齡較小的玩家可以通過戶口簿獲得身份證號碼資訊,即使沒有戶口簿,也能選擇使用港澳臺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等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完成註冊。

  在一些貼吧和論壇,許多青少年玩家分享成功註冊的經驗——“聽説要實名制,好慌啊,機智的我隨便上網找了個身份證,居然通過認證了,誰也別想阻止我!”

  事實上,“網路遊戲防沉迷系統”早在2007年就已啟用,核心內容包括:遊戲過程中會提示累計線上時間;累計遊戲時間超過3小時,遊戲收益(經驗、金錢)減半;累計遊戲時間超過5小時,遊戲收益為0;以此迫使未成年人下線休息、學習,但該系統推廣使用效果並不理想。

  何寄華建議,要加緊完善相關機制,加強針對未成年人遊戲的審核,嚴格落實手遊實名認證。具體措施包括:每次進入手機遊戲賬號登錄時,應進行人臉識別,做到人證合一;對於違規操作的手遊企業或公司應給予相應處罰;設立未成年人手遊“服務限制”;對於未成年玩家,遊戲中不得提供諸如購買鑽石、等級、裝備的引導和誘導提示頁面,不得在遊戲中向未成年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消費服務等等。

  記者在採訪中還發現,在網際網路和移動支付的情境下,很多未成年人對各種類型的“金錢”並無概念,以為遊戲幣不是錢,加之在誘導內容面前無自控能力,會為了儘快“升級”不計後果地購買裝備。一位遭遇“吸費”的家長就表示:“如果用的是‘真錢’,孩子無論如何也不能花掉這麼多。”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認為,未成年人需要對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形成基本的認識,對此,家長和學校的教育是第一位的。其次,銀行和各種支付平臺都有義務來維護移動支付的生態體系,當未成年人進行交易操作時要有相關的提示,或者在某個時間段暫停支付功能,設置支付上限,有異常交易要及時通知賬戶所有人。此外還應加大指紋支付、人臉識別等新技術在支付領域的應用,把支付實名制落到實處。

  不“手遊”沒朋友,“同伴文化”影響廣泛——

  社會各方應群策群力,建立網遊分級管理制度

  “110嗎?我被人追殺了!快來救救我!”近日,浙江省溫州市泰順縣13歲的學生小林因為在“王者榮耀”遊戲裏被“追殺”報警,讓人哭笑不得。

  根據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2017年1月23日發佈的第三十九次《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6年12月,我國18歲以下的青少年網民已達1.7億,約佔全體網民的23.4%。據統計,孩子們在每個週末使用平板電腦、智慧手機等超過一小時的比例達到了43.66%。

  未成年人上網過久,既耗費時間,又分散注意力。戶外活動少了,“小胖墩”“小眼鏡”多了,身體素質下去了,消費額卻上來了。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直播互動等不僅給家庭帶來經濟負擔,也逐漸成為影響家庭和諧與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

  西安的一位中學教師向記者反映,她班上不少孩子玩手遊、看直播,“跟風”現象比較嚴重。“如果班上的同學都在玩,你不玩,就會缺少共同話題,沒有朋友。”她表示,讓孩子擺脫網癮需要一個持續教育的過程,學校和家長要配合。家長作為監護人,要妥善保管好本人手機等上網設備,禁止或讓未成年人在監督下使用支付功能;學校要加強宣傳教育,開展豐富的活動,引導學生興趣轉移,對於網癮嚴重的青少年,還要及時進行心理干預。

  “遊戲、直播屬於新興的文化娛樂方式,相關商業開發作為新生的服務業態,發展過程中難免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北京大學文化産業研究院動漫遊戲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網路遊戲審查委員會委員鄧麗麗認為,目前國家已經出臺了不少“綠色網遊”的政策,但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家庭、學校、企業、社會多方面形成合力,在交流中形成共識,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對症下藥,引導未成年人正確認識、使用網際網路。

  鄧麗麗直言,網路遊戲公司和網路直播平臺的“打賞”,作為購買相關服務的手段,有其合理性,但是對於打賞的額度和打賞的宣傳力度,遊戲和直播平臺要進行分類控制和精細化管理。特別對於未成年人,有遊戲、直播業務的企業應該樹立社會責任,切忌唯利是圖,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規定。

  今年1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決定,將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報送國務院審議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送審稿)》及其説明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條例(送審稿)》第二十三條要求,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採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其接觸的遊戲或遊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連續使用遊戲的時間和單日累計使用遊戲的時間,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間使用網路遊戲服務。第三十三條要求,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未進行身份註冊或未採取防沉迷措施的,由文化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責令暫停或停止網路遊戲服務;情節嚴重的,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強化管理並不意味著要做‘減法’甚至取消娛樂,而是要通過做‘除法’,建立差異化的分級管理制度。”北京大學文化産業研究院副院長陳少峰認為,設立網遊分級管理制度,就要明確什麼年齡玩什麼遊戲,要有區隔。不能都放在“一刀切”的、無差別的監管標準之下。“應研究開發出一些替代文化消費産品,如家庭型的文化娛樂活動等,讓孩子們找到更多線下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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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