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裏高檔小區建起來了,商務廣場蓋起來了,外地企業引進來了,但是‘功臣’范先漢卻被抓了起來,原因就是兩個字——貪腐。”5月10日,安徽省安慶市原副市長范先漢涉嫌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公訴人、亳州市檢察院檢察長耿標當庭發表的上述公訴意見給現場200多名旁聽人員留下深刻印象。
涉案金額近650萬
今年53歲的范先漢先後擔任安徽省懷寧縣縣長、縣委書記,安慶市副市長等職務。2016年9月13日,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管轄,亳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范先漢立案偵查。偵查過程中,檢察機關又發現范先漢另涉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犯罪。案件偵查終結後,亳州市檢察院于2017年3月10日就此案提起公訴。
亳州市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范先漢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資金撥付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47次收受俞某等11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7.8萬元、價值人民幣9.128萬元購物卡、價值人民幣0.99萬元的名牌手錶一塊和價值人民幣2.48萬元的熊貓金幣一套。案發後,贓款、贓物已部分追繳。
截至案發,被告人范先漢及其家庭持有現金、銀行存款、房産、車輛、持有債權、理財投資等共計人民幣1304萬餘元。經檢察機關查證,范先漢家庭工資、獎金收入269萬餘元,可説明來源的收入144萬餘元,違紀收入254萬餘元,犯罪所得167萬餘元,范先漢家庭尚有468萬餘元的財産不能説明來源。檢察機關認為,應以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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