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調查後,我母親就被氣死了。我父親86歲了,我估計等我出去也見不到他了。我弟弟我沒有管好,我們一起進了監獄,我是我們杜氏家族的恥辱!由於自己的錯誤,還將兒子牽連了進來,差點也將他毀了。真的愧對組織,愧對所有的親人!”落馬後,雲南警官學院原黨委書記杜敏含淚懺悔。
杜敏35歲即任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長,備受組織器重,他在公安、政法系統“深耕”40多年,本應成為遵紀守法的表率,可他卻利欲熏心,目無法紀,執法者帶頭違法,到頭來,毀了自己,害了家人,從“家族驕傲”淪為“家族恥辱”。
2016年9月8日,雲南省紀委報經省委批准,給予杜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他和老闆“勾肩搭背”,把收受的不義之財委託老闆理財或借給老闆放貸,一方面可賺取高額回報,一方面也避免存入銀行“有跡可循”
杜敏與雲南3家公司的老闆趙某某、陳某、鐘某關係密切,經常為他們“兩肋插刀”,老闆們則“投桃報李”,給他豐厚回報。
2010年,趙某某看中了官渡區小板橋街道一塊地,準備租下來建倉庫,但該地塊已租給別人。為拿到該地塊,趙某某請杜敏“幫忙”。經杜敏“協調”,趙某某順利租到該地塊。為表示感謝,趙某某邀請杜敏入股一起幹。杜敏早就聽説蓋倉庫出租很賺錢,果斷出資100萬元,佔40%股份。2011年11月,他擔心會出事,急忙讓趙某某以現金形式退還了入股的錢。然而,即便如此,2012年至2016年間,趙某某仍以“分紅”名義先後6次送給杜敏人民幣680萬元。
“精明”的杜敏對收受的不義之財有自己的考慮,或委託老闆理財,或借給老闆放貸,一方面可從中獲取高額回報,一方面可避免存入銀行或放在家中“有跡可循”,給未來留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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