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教書育人的老師,卻在課堂上行不軌之事,遭到女學生聯名舉報。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以犯猥褻兒童罪對李某進行宣判,李某一審獲刑六年。
2016年5月13日,柳江區教育局接到舉報電話,在電話中柳江區某小學的學生稱該班的數學老師“太色”了,上課的時候經常亂摸女生身體敏感部位,班裏的女生非常害怕。
教育局在對李某進行初步調查後,認定李某存在對女生身體敏感部位摸弄、接觸現象,有性騷擾的主觀故意,將李某移交公安機關。
公訴機關指控,李某在柳江區某小學任數學老師,2016年4月至5月期間,多次在檢查學生作業時,伸手摸女學生身體敏感位置。公訴機關認為其親吻、抓摸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已經觸犯刑法,請求法院以猥褻兒童罪懲處。
李某在庭審中辯稱公訴機關指控的不是事實,認為自己並不是出於猥褻的目的刻意觸摸女生,只是在學生睡覺、調皮或者寫錯作業時,用手拍女學生的肩膀、頭部來提醒學生,是教導學生,可能有時候會觸碰到學生的身體,但不是刻意的猥褻。
與李某的説法相反,班上多名學生均指證李某以幫學生檢查作業為由,在課堂上抓摸女生身體的敏感部位,還加了部分女生的QQ,通過QQ發色情圖片、黃段子給女生。多名被李某撫摸的女生均表示,李某的行為讓她們覺得很害怕,儘管是課堂上遭到李某猥褻,但不敢大聲呼救求助,課後也不敢告訴其他老師和家長,李某的行為給她們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陰影。
柳江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現有的證據表明李某在上課期間,存在採用抓、摸的方式猥褻多名女生的事實,李某辯解其只是教育學生時的無意觸碰不成立。
法院認為,李某以刺激或以滿足性慾為目的,多次在課堂當眾對未滿14周歲的女學生身體敏感部位實施抓、摸等淫穢行為,其行為損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損害其他兒童的身心健康,構成猥褻兒童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年。
李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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