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3月23日電 (李姝徵)組織並指使兒童在上海多地實施盜竊,兩名被告均獲刑。記者23日從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青浦區檢察院)獲悉,宋銀秀、宋銀翠兩名女子因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獲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人民幣,下同)。
中新社記者了解到,這是滬上首例對利用兒童實施盜竊以組織罪名判處的案件。青浦區檢察院表示,本案的判決對於嚴懲利用兒童實施盜竊類案件具有指導意義,為維護涉案未成年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青浦區檢察院指控,2016年3月至5月間,宋銀秀、宋銀翠夥同劉誼花、何雪翠,組織並指使包括7歲女童劉某在內的數名兒童在上海市多區域實施盜竊,竊得手機等財物共計價值19900余元。
除了指使多名兒童在上海超市賣場盜竊手機,兩被告還在生活館、眼鏡店、童裝店、母嬰用品店、花店、水果店等收銀臺指使兒童實施盜竊行為,盜竊物品除了各種名牌手機外,還包括拎包、皮夾等物品。
法院審理後認為,宋銀秀、宋銀翠夥同他人組織未成年人實施違法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為,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依法均應懲處。法院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併發還被害人。
青浦區檢察院表示,接案後,檢察院意識到該類案件對涉案未成年的健康成長具有難以扭轉的惡劣影響。即成立專案組,收集調查該類案件的相關證據,辦案檢察官親赴被告人戶籍所在地開展調查研究。
檢方透露,經專案組調查發現,湖南道縣存在一種將孩子租借給犯罪團夥從中牟利的現象。當地人告訴承辦檢察官,“一些婦女除攜帶自己的子女至上海等沿海地區盜竊外,還出租子女給他人實施盜竊。甚至有一些家庭為了將孩子出租牟利而超生,獲取5萬元一年的租金。”
檢方表示,一些兒童在教唆下自幼淪為犯罪工具。數據顯示,2014年以來上海市公安機關抓獲並收容的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兒童31人,被利用、教唆實施盜竊的佔87%,其中10歲以下約佔81%,7歲以下約佔60%。此類案件犯罪手法多為婦女攜兒童至商場假裝購物,由婦女打掩護,教唆兒童進入櫃檯處偷盜手機、錢包、營業款等。
青浦區檢察院方面表示,利用兒童盜竊案對涉案兒童的人生觀、世界觀均有著惡劣影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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