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有網民發微博稱,昆明一名司機在行車中,車輛後牌照位置竟然用一隻活生生的兔子遮擋車牌。“車邊在走,挂在後面的兔子還邊在蹦!這畫風你們想像一下!”
此事立即引來廣大網民熱議,大家在質疑司機涉嫌違法遮擋號牌的同時,更強烈指責這種虐待動物的行為。“應該把這個司機挂在大貨車後面讓他體會一下。”有網民稱。
3月20日下午,昆明交警方面發佈消息稱,這名司機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屬於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
昆明交警方面表示,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挂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挂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根據《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未懸挂或者不按規定懸挂機動車號牌,以及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駕駛機動車處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記者 馮蔚 雲南資訊報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