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賈曉燕)近期有報道稱“過道學區房可作為入學資格”,對此,市教委予以否認:“過道學區房”不能作為入學資格條件。
此前,有房産仲介網站挂出房源資訊,某城區衚同有一處約10平方米的過道雖然不能建房,也不能居住,但因為有房本並且可以獲得某名校分校的入學指標,居然叫賣到150萬元。
據了解,這樣一個不具備居住條件的過道能有房産證,主要是歷史遺留問題。很多平房院落的房産證是經過分割的,早先可能屬於一家人,後來分割成很多家,就會出現很多個房本。而平房院經多次翻建,房子也有可能出現變化,但房主卻沒有變。
近年來,為了讓孩子能夠進入優質小學接受義務教育,很多家長把目光瞄向了學區房,房産仲介正是瞅準了這一點才大打“學區牌”,此前也發生過類似現象,150萬元買“過道學區房”更引起輿論譁然。
為遏制這種現象,近期,市住建委會同市規劃國土委就《關於加強國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測繪、交易及不動産登記管理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住宅平房辦理房源核驗時,屬地房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應在受理階段進行實地核驗,並將門道、通道、廊子、廚房、廁所等不具有居住功能的情況,在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房源核驗表單中進行標注,不動産登記部門依據系統中標注資訊,在不動産權證附記欄中予以記載。也就是説,未來在平房的交易轉讓中,“過道”這種不具備居住功能的部位將被核驗並標示,而不能再隱藏為住宅並借“學區房”的名義獲得入學資格。目前,相關房産仲介網站已將“過道學區房”資訊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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