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計程車司機壓死行人 真正兇手卻是新加坡司機
今天,小編有個很奇葩的故事説給大家聽。一名計程車司機壓死人,交警卻把另一名新加坡司機拉出來對這條人命負主要責任!是因為新加坡司機干擾了計程車司機導致事故發生?不是。計程車司機壓死人的時候,那位新加坡司機根本就不在事故現場!
中山的哥壓死趴在路上的行人
1986年出生的賈某是廣東中山市一名計程車司機,今年2月1日正月初五,他駕駛粵T3 97號計程車在中山市東區博愛醫院附近搭載3名乘客到拱北口岸,在行駛至明珠路二城廣場路段時,發生了一起他做夢都想不到的事故。
從賈某計程車後方一輛車提供的行車記錄儀上看到,當賈某行駛到事發路段時,以大約60km/h的速度行駛,突然計程車猛烈地顫動了一下,一個趴在地上的人出現在計程車後方,行駛在計程車後方的車輛迅速向左打方向,繞過了趴在地上的行人。
隨後,計程車司機和乘客貌似發現不對勁,便慢慢停下車。從計程車內提供的監控視頻看到,司機賈某在碾壓行人後一臉迷惑,並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撞到人了。從監控視頻中可以聽到,賈某恐懼地説:“人!是人!他當時是趴在地上的! 慘了慘了,報警報警。”賈某馬上停下車打電話報警。
事後賈某交代,當時在事發路段發現路上有一堆像衣服的物體,而這衣服感覺是黑色的,與路面顏色相近,自己就開了過去,在壓到行人的時候感覺車上有劇烈的晃動,車底也有響聲,自己在距離物體100米左右停車,隨後下車走到事故現場,發現是一個中年男子趴在機動車道上。
交警在調查後得知死者為邱某,今年47歲,湖南人。交警聯繫到邱某湖南的家人前來處理事故後續事宜。經法醫鑒定,死者是因碾壓導致身亡。
雖然是起悲劇,但從事故處理的角度看,這起事故並不複雜,定責也不難。當然,故事並不會如此簡單。因為無論這名中山的哥還是這名死者,他們都不是本案的主人公。就好像你讀《倚天屠龍記》,一開始會覺得男一號是張翠山,可到後來才發現根本不是。
事故中發現其他蛛絲馬跡
交警在事故勘查中突然有個疑問,這個人幹嘛趴在地上?趴在地上之前發生過啥事呢?交警經過細緻觀察發現,行人身上的傷痕似乎並不僅僅是這輛中山計程車碾壓所致,辦案民警頓時心生疑竇。
很快有了新線索,在案發現場,交警還接到了另外一宗報警,是一名路人。據他的陳詞,有一名行人被一輛白色小車撞倒在地。
原來是案中案。交警像神探狄仁傑一樣,腦海中迅速閃過一幅畫面:這名行人之所以趴在路上並不是沒來由,而是他先行遭到一次撞擊後躺倒,肇事車輛逃逸,後被中山計程車二次碾壓致死。可是上哪去找這輛肇事逃逸車呢?附近並沒有監控。不過這沒有難倒交警,因為這個地方離巴士站並不遠,附近不斷有公交車經過,公交車上都有行車記錄儀,會不會有新發現?
終於,通過調取公交車上的行車記錄儀,交警還原了當初第一次事故的全貌。
一段跨國愛情,一起驚心事故
故事主人公葉某是一名新加坡籍華人,祖籍福建,今年43歲,他的祖輩下南洋定居新加坡,他與父親都在新加坡長大。那麼一個新加坡人怎麼就跟珠海扯上關係呢?因為愛情。
葉某的女朋友蘇某今年35歲,是福建人,如今在坦洲十四村居住,在珠海香洲明珠商業街經營水果鋪。前些年,蘇某到新加坡務工,與葉某相識,然後他們很快就fall in love,兩人決定在今年3月份領結婚證。
今年2月1日是正月初五,當天晚上9點左右,蘇某在家做飯,葉某和蘇某的妹夫陳某等人喝酒打牌。到時間吃飯了,他們要去明珠商業街的舖頭接兩個妹妹回家,但是當時唯一有駕駛證的陳某喝了酒不能開車,葉某説他在新加坡有駕駛證,於是開車去接妹妹回家。
葉某駕駛蘇某的粵CS 67號小車從十四村蘭亭序小區開往明珠商業街。葉某駕車沿鞍蓮路西往東方向右轉進入明珠路,當他由北往南行駛至明珠中巴士站路段時,一名行人從西側的缺口橫穿馬路,幸運地躲過了車流,到達了路東側綠化帶。而另一名行人緊跟著出現在西側缺口處,一路小跑衝到中間車道。
命運的改變往往就在一瞬間。也許葉某出門早幾秒鐘或者晚幾秒鐘,就是完全不同的命運。就在這時,恰逢葉某駕駛的小車經過,從一輛公交車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中可以看到,在葉某駕駛的小車和穿行馬路的行人在相距大約二三十米距離的情況下,路人從西側缺口小跑進入馬路,在慢跑到右側數起第二條車道時稍有猶豫,但是停頓不到1秒的時間,就繼續往前小跑橫穿馬路。而此時葉某也沒有停車,而是採取鳴笛的方式寄希望於行人能停下來讓他先過。
兩人都想著“讓我先過”,想到一塊去了,也撞到一塊去了。在距離行人還有大約兩三米距離的時候,葉某發現行人並沒有停下,葉某當時迅速踩了剎車,並向左打方向避讓。但是當時距離過於接近,為時已晚,行人還是撞到了葉某車的右前方應聲倒地。
隨著“嘣”的一聲,葉某的心也吊到了嗓子眼上,從視頻中看到,葉某在撞人之後在原地緩行了2秒鐘左右,周邊的司機和路人都以為他會停下車叫救護車和報警,葉某突然踩下油門,向右轉竄進一條小路急速駛離現場。不僅後方的公交車行車記錄儀記下了這一切,附近一名路人也親眼目睹了這一切,如前文所述報了警。
逃離現場後,葉某馬上把車開回家,告訴女朋友蘇某和家人自己撞了人,不知道怎麼辦,很害怕,因為自己沒有中國的駕駛證。蘇某就問他傷者傷情如何?現在車在哪?葉某説應該不會很嚴重,車自己開回來了。蘇某馬上讓葉某、哥哥蘇某華以及妹夫陳某去現場看看情況。他們到達現場後,看到交警在處理,葉某心中害怕,但受過的教育告訴他,責任不能推,於是大步走向交警,承認當時是自己開車撞的人,並坦白交代了事故發生的全過程,至此事故事實真相大白。
事故定責引人深思
事情搞清楚了,下面就是責任認定了。
交警經過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證實:葉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未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駕車逃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而根據《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將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人邱某在附近有地下行人過街設施的路段橫穿道路,沒有從過街設施通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賈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分別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大家可能會問,法醫不是鑒定出來死者是因為碾壓致死的麼?為什麼計程車司機不是負主要責任。
關鍵就在於,
葉某選擇了逃逸,
而不是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葉某如果在事發後停下車保護現場,第一時間叫救護車,那麼被撞的行人就會免於二次傷害。那麼整個事件的性質僅為一般交通事故和無證駕駛,因為葉某並未飲酒駕車,所以對他的處罰可能就只是行政拘留15天,罰款1500元,並且對傷者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考慮到葉某在新加坡有駕駛證,而且行人的行為本身違反了交通規則,所以即使葉某駕車撞了人,但只要不逃逸,都可能酌情從輕處罰,被撞的行人也可能會在妥當的處置下保全性命。
但很不幸,葉某選擇了逃逸,導致被撞行人遭受二次傷害致死,葉某的性質也就觸犯了《刑法》,賠償給死者家屬的金額也需要大約幾十萬,接下來就是等待法院的判決。
再來説説計程車司機賈某,由於賈某當時並未飲酒駕駛,也未超速行駛,因為疏忽而導致碾壓事故,那麼他的性質就屬於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與行人分別承擔次要責任,也就是説,賈某只需要負一定賠償,而保險公司也會對此事故進行理賠。
所以小編在這裡再次提醒那些事故後想逃逸的司機,你把人撞倒逃了,後面根本就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而且這些發生的事都會算到你頭上!想清楚了麼?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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