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潔員總是被稱為“城市的美容師”,他們冬歷嚴寒夏經酷暑,披星而出戴月而歸。他們熟悉這座城市的每一個角落,可對於“休息日”卻顯得這般陌生。據了解,我國每年法定假期有115天,但西安的不少保潔員每月輪休4天都很難,很多甚至全年無休。有人工作4年沒休假,一請假就被辭退。記者調查發現,保潔員嚴峻的休假狀況與規定落實不力、雇傭體制不健全有很大關係。(1月16日《華商報》)
●觀察
凸顯弱勢群體休假難
新聞讓人心酸與尷尬。每天至少工作9小時,每月不低於26天,甚至全年無休。他們很辛苦,理應得到尊重和理解。他們也是人而不是機器,休假權應該得到落實。
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取得勞動報酬、享有休息休假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最主要的兩項最基本的權利之一。《憲法》第43條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休息權的憲法價值體現了休息權是公民人人必須享有的、不可剝奪的一項基本權利,企業沒有權力隨意剝奪勞動者的休息權。《勞動法》明確規定“我國用人單位實行帶薪休假制度”。但在實踐過程中,這一規定在很多單位變成了一紙空文,別説帶薪年休假成畫餅,就是我國每年法定假期有115天也很難得到保證。
員工休假難,保潔員休假更是難上加難。有人認為,保潔員嚴峻的休假狀況與規定落實不力、與時下的雇傭體制不健全有很大關係。的確,保潔員作為社會最底層弱勢群裏,用人單位不依法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他們的合法權益沒有保障,用人單位有著強勢話語權,保潔員成了老太太吃柿子——揀軟的捏。為了養家糊口,保潔員4年沒休假也就成為家常便飯。
保潔員4年沒休假,凸顯弱勢群體休假難的困境。保潔員不是機器人,他們也需要休息,城市不光需要清潔,也需要溫情。保潔員的休假權應該受到法律保護。勞動保障部門應依法保障保潔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每年法定假期有115天的休假權應落實到位。
汪代華
●呼籲
行規不能大於法規
保潔員之所以對休假話題表現出那樣矛盾的態度,關鍵在於當地大環境如此。記者採訪中,雙休日、法定假日等與他們基本絕緣,這幾乎成了內部一條約定俗成的“行規”。他們擔心質疑行規,自己的飯碗就端不住了。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各行各業出臺相應的規範讓員工遵守,當然是可行的、必須的。但是,法治社會,最大莫過於法規。我國《勞動法》第三條明確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另有第五條補充意見: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産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就算保潔性質特殊,不能享受雙休日等,但根據法律精神,也應“實行其他休息方法”。説穿了,法律其實是規定調休。可是,像西安的這些保潔員,法定的休息變成“請假”,甚至於還有每月3天的上限,超過了就可能被辭退!
保潔員是血肉之軀,他們也有頭疼腦熱需要休息的時候,他們也有親朋好友,有走動串門的需求,可這些尋常的訴求,在不能休假的“行規”面前,全都變成了奢望。一位孫姓女保潔員4年沒休假,為照顧重病的哥哥請假一個月被辭退,這樣的行規既有悖于法規,同時也冰冷到毫無人情味。
拼得一人臟,換來萬家凈。其實,保潔員不僅是臟與累,更有莫大的風險。各地頻頻出現保潔員遭遇車禍受傷乃至於死亡的慘劇。一邊是高風險高強度的工作,一邊是微薄的薪水與常年勞作的窘境,那不光是保潔員的悲劇,其實也是法治之殤,是社會中極不和諧的存在。保潔員全年無休或許是個案,但是,雙休變單休等法定休息得不到保障卻是普遍現象。期待各地明確管理主體,厘清責任分工,敦促法規落實,保障保潔員的休假權,莫讓行規淩駕於法規之上! 馮海燕
●建議
嚴格執法保障合法權益
透視此類違法任性行為,最為關鍵的因素,是某些用人單位法治意識淡薄、相關職能部門執法不嚴甚至不作為。
徒法不足以自行。顯然,落實保潔員的休假權利,僅靠一紙法律規定遠遠不夠,只有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將保潔員法定的休假權利賦予嚴格執法的兜底保障,法律的規定才能真正“照進現實”。道理不言自明,任何良法如果得不到忠實的執行和尊重,那麼其不但將形同虛設,也極容易貶損法律自身的信用與權威,降低公眾對法治的信任與期許。故此,讓嚴格的執法不缺位,無疑是讓保潔員依法享有休假權利的首要應然之舉。
嚴格執法,讓保潔員的法定休假權益得到全面保障,是以人為本的體現,其實質就是依法維護他們的尊嚴和權利。破解之道,除了要求用人單位必須遵守法律、鼓勵保潔員依法維權外,最重要的是必須嚴肅執法。對用人單位規定不安排保潔員休假的,要嚴格按照勞動法律的規定嚴肅查處;對不落實法定休假制度強迫保潔員勞動而涉嫌犯罪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刑法修正案》(八)關於強迫勞動罪的規定,依法追究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當然,嚴格執法並非破解保潔員法定休假權利得到全面保障的唯一良方,系統解決他們不敢依法維權的後顧之憂,亦不可或缺。但無論如何,嚴格執法的不缺位不但應是首當其衝的有效選項,而且也是一個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只有保持法律威懾的高壓態勢,用人單位才有可能收斂隨意侵犯保潔員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法定休假制度才有堅實的基礎。
張智全
●展望
讓正常休假成社會自覺
這些“保潔員們”享受不到法定假期,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無論什麼樣的原因,這都是一種畸形現象,不是現代社會應有的狀況。讓“保潔員們”正常休假,理應成為社會的一種自覺。
何謂法定假期?就是法律賦予每一個勞動者應有的休假權利,這是不以任何團體和個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不應縱容。因此,無論法律或者勞動保障部門,對於這樣的違法行為,必須堅決予以糾正,不能姑息。涉及法律的事情,應該是無可商榷和討價還價的,這才能讓人們尊重法律、堅守法律、信任法律。
保障“保潔員們”正常休假,是勞動力再生産的需要。人是勞動者,毋庸置疑;單單從勞動者的角度來説,勞動力也需要再生産,法定假期是勞動力再生産的需要。更何況,人不僅僅是勞動者,他是一個生機盎然的社會個體,需要法定假期來保障其生活的需要。很顯然的是,沒有正常休假的勞動者,不僅無法讓自己更好地工作,也無法照顧老人和孩子、家庭,這並不利於和諧社會的創建。
事實上,許多工作缺乏吸引力,除了待遇之外,還在於休假能否得到保障。對於新成長起來的年輕人來説,尤其如此。他們不再把自己當作工作的機器,更注重完整的生活。顯然的是,當休假成為止渴之梅,過度加班成為日常的時候,對於他們來説,這樣的工作,即便待遇好,也難以對他們有誘惑力。所以,要讓人因著自己的能力做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要讓職業增加吸引力,就還需在落實法定假期上下工夫。
社會的發展,不僅是GDP的增長,不僅是物質享受的滿足,還在於全社會尊重勞動者,讓勞動者擁有正常的休假權利,能夠成為社會的自覺。 關育兵
●三言兩語
保潔員的休息權利得不到保障,無非是人太少,人太少的原因是不願意多招保潔員,其原因在於節省成本。當然,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法律不彰顯。
——濱兵
只有政府和社會切實為保潔員“保駕”,全年無休現象才能少發生或不發生;只有政府和社會切實為保潔員“撐腰”,保潔員才能真正享受法律賦予的權益。
——姚明勝
繼續深化、精簡環衛管理機構改革,繼續優化環衛“外包”招標制度等,這些基礎問題不能很好解決,勞動制度落實、雇傭體制優化,也就沒有了基礎保障,即使有改善和優化,也不能根治。
——余明輝
保潔員工作辛苦,生活不易,他們也是勞動者,應該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用實際行動,給予保潔員更多關愛吧。
——劉運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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