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楊家巷餐館液化氣瓶爆炸案現場。
近日,備受關注的安徽蕪湖楊家巷餐館液化氣瓶爆炸案在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經營砂鍋店的張保平、刁山翠夫妻因犯危險物品肇事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和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後,兩名被告每人平均提出上訴。
2015年8月初,張保平、刁山翠轉租楊家巷的門面,用於開設“砂鍋大王”飯店。同年10月10日上午11時許,飯店灶臺處大量液化石油氣噴出燃燒,瞬間引發大火,將搭建區域的頂棚燒著,傾倒的鋼瓶在高溫作用下發生爆炸。該起事故導致在店內就餐的17名被害人遇難。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砂鍋大王”小吃店的經營者張保平在更換店內給灶具供氣的鋼瓶時,減壓閥和鋼瓶瓶閥未可靠連接,其妻刁山翠準備使用灶具,打開鋼瓶角閥後液化氣泄漏,泄漏的液化氣和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氣體遇臨近砂鍋灶明火,導致鋼瓶角閥與減壓閥連接處(泄漏點)燃燒。張保平在處置過程中操作不當,致使鋼瓶傾倒、減壓閥與角閥脫落,大量液化氣噴出,瞬間引發大火,傾倒的鋼瓶在高溫作用下爆炸。
事故發生後,張保平一直在現場施救,刁山翠即跑到店外讓周圍的群眾報警和救火。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保平、刁山翠違反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經營飯店過程中違規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導致液化石油氣鋼瓶發生爆燃和爆炸繼而引發大火,造成在店內就餐的17名被害人遇難的特別嚴重後果,其行為均已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張保平、刁山翠在事故發生後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認定為自首。鋻於本案的犯罪情節、兩被告人的過失責任大小和造成社會的危害性,對被告人張保平不予從輕處罰,對被告人刁山翠予以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