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一批新規施行
網約車納入監管 醫療品質管理責任主體進一步明確
我國首部網約車管理辦法施行,嚴把網約車司機和平臺準入“門檻”;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規要求完善醫療安全管理,明確醫療品質管理責任;800公里以下短途航線票價自定,乘客出行有望迎來更多“特價票”……11月,一批即將施行的民生新規,讓法治愈發完善,讓生活更加安心。
據新華社
網約車管理
有暴力犯罪等記錄不得開網約車
11月1日起,備受關注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這意味著網約車這一新興的出行方式自此進入法治軌道。
根據辦法,網約車司機應當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有3年以上駕齡,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和暴力犯罪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辦法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其服務平臺發佈的資訊內容、用戶註冊資訊、身份認證資訊、訂單日誌、上網日誌、網上交易日誌、行駛軌跡日誌等數據並備份,並通過其服務平臺以顯著方式將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等個人資訊的採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範圍進行告知。未經資訊主體明示同意,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使用這些個人資訊用於開展其他業務。
有關部門應建立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出租汽車行業協會組織應當建立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醫療品質管理
要求建立安全與風險管理制度
國家衛生計生委發佈的《醫療品質管理辦法》1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建立醫療機構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保障醫療品質和醫療安全。
辦法明確醫療品質管理實行院、科兩級責任制。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機構醫療品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臨床科室以及藥學、護理、醫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科室醫療品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醫療機構應當成立醫療品質管理專門部門,負責本機構的醫療品質管理工作。二級以上的醫院、婦幼保健院以及專科疾病防治機構應當設立醫療品質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本機構醫療品質監測、預警、分析、考核、評估以及反饋工作,定期發佈本機構品質管理資訊等。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體系,完善醫療安全管理相關工作制度、應急預案和工作流程,加強醫療品質重點部門和關鍵環節的安全與風險管理,落實患者安全目標。同時,要利用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風險分擔形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制訂防範、處理醫療糾紛的預案,預防、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完善投訴管理,及時化解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
民航票價
800公里以下航線實現票價自定
由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的《關於深化民航國內航空旅客運輸票價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1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通知規定,800公里以下航線和800公里以上部分航線的票價將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這意味著廣大乘客將迎來越來越多的“特價票”。
通知規定,航空公司制定、調整市場調節價航線的具體票價種類、水準、適用條件,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佈。在全票價基礎上,航空公司各航線票價上調幅度累計不得超過10%,每航季票價上調航線不得超過10條。
通知還要求,航空公司和銷售代理人應當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除標明每條航線實際執行票價外,還應當標明票價外收取的改簽費、退票費、逾重行李費等各項費用對應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科研費用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款專用
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要求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的使用和管理要納入中央高校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辦法規定,基本科研業務費不得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購置40萬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不得分攤學校公共管理和運作費用;不得作為其他項目的配套資金;不得用於償還貸款、支付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支出;也不得用於按照國家規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辦法強調,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的使用方向包括:重點支援40周歲以下青年教師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援在校優秀學生提升科研創新能力;支援優秀創新團隊建設;開展多學科交叉的基礎性、支撐性和戰略性研究;加強科技基礎性工作等。
中央高校應當按照國家科研信用制度的有關要求,建立基本科研業務費的科研信用制度,並按照國家統一要求納入國家科研信用體系。
虛開機動車發票
違規企業將被列入“黑名單”
針對一些人利用部分地方無法即時查詢異地機動車銷售發票真偽,跨省虛開假機動車銷售發票的問題,國家稅務局決定,自11月1日起實施違規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機動車企業名單公示制度,虛開機動車銷售發票的企業將被列入“黑名單”。
根據這份《關於實施違規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機動車企業名單公示制度的公告》,機動車企業如果按實際銷售機動車輛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發票2次以上,或銷售同一輛機動車在違規低價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同時,再開具其他增值稅發票造成少繳車輛購置稅2次以上,或違規開具發票造成少繳車輛購置稅2次以上的,將被列入“黑名單”。
稅務機關將把“黑名單”內的企業列為重點監控對象,適時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從嚴核實其報送的各種資料;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供應也將驗舊供新,對其嚴格限量供應。
[責任編輯:齊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