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9日,一個詐騙電話騙走了山東臨沂準大學生徐玉玉全部學費9900元,也帶走了這個18歲女孩的年輕生命。隨後,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悉數歸案。
成都商報記者採訪了解到,此次精準詐騙案中至關重要的“個人資訊洩露”環節,竟然出自一個同樣只有18歲的四川宜賓少年杜天禹之手。目前,網名叫“法師”的駭客杜天禹已被警方在成都抓獲,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26日,杜天禹的母親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她已趕到山東臨沂,但至今沒有見到杜天禹。杜母説,兒子一直對電腦著迷,讀到初二就輟學,後來到電腦學校培訓,17歲到北京中關村應聘參加工作。對於兒子的成長,杜母承認,家裏幾乎沒有對他進行法律方面的教育。
小夥:
盜取60多萬條考生資訊
獲贓款5萬多元
據央視新聞報道,警方在成功抓獲陳文輝、鄭賢聰等詐騙團夥成員後,隨即對徐玉玉個人資訊洩露的源頭展開了調查。隨後,警方趕到成都,將在QQ群裏向陳文輝出售考生資訊的四川宜賓小夥杜天禹抓獲。警方查實,年僅18歲的杜天禹,通過QQ先後10多次向陳文輝出售山東考生資訊,非法獲利1萬4千多元。
杜天禹告訴記者,販賣個人資訊屬於地下産業鏈,一般都在QQ群上運作,別的地方找不到市場。“它(QQ群)對實名制的要求相對購物網站來説沒那麼嚴格,匿名性比較強,交流比較方便。”杜天禹説。
杜天禹自稱是從一個高考網上報名系統中獲取徐玉玉個人資訊的。“當時就看了一下,然後按照經驗感覺可能存在問題漏洞,經測試後上傳了木馬。”杜天禹向警方交代,他於今年4月利用安全漏洞侵入“山東省2016高考網上報名資訊系統”網站,下載了60多萬條高考考生資訊,高考結束後開始在網上非法出售,總計獲取贓款5萬多元,其中就包括徐玉玉的個人資訊。
母親:
兒子初二輟學
夢想做到電腦全國200強
杜天禹家住宜賓南岸某小區,杜天禹出事後,其母親吳女士等已趕到山東臨沂。吳女士介紹,兒子性格內向,剛念初一時,家裏給他買了電腦,從此他就對電腦著迷。兒子念到初中二年級時,由於經常不完成作業,老師建議送他到管理更嚴的學校上學。於是,吳女士將兒子送到宜賓某私立學校又上了一年初二,此後他堅持不再上學了。
吳女士告訴記者,家長平時很少給杜天禹零用錢,她也會在中午和下午接兒子放學,因此杜天禹去網吧上網的時間應該不多。“平時在家裏,他上網的時間也少,偶爾會打點遊戲。”
吳女士説,杜天禹離開學校後,先到新華電腦學校培訓了一年。但因為他感覺到電腦學校教的都是很基礎的東西,他早已掌握,於是又離開新華電腦學校,到成都一家培訓機構培訓了幾個月。17歲時,杜天禹通過了北京某科技公司的技術考試,前往中關村某科技公司工作,月薪超過5000元,但對於兒子在北京的具體工作內容,吳女士只曉得是“整電腦的”,其餘知之甚少。
吳女士清楚地記得,杜天禹曾告訴她:全國目前有八萬餘人從事他所從事的工作,他的理想是在三年內做到全國前200強。
老師:
他是電腦天才
初中時便自己設計電腦程式
杜天禹的初中班主任繆老師介紹,杜天禹2010年進入宜賓城區某中學讀初一,當時是全班50多個學生中個子最矮小的,性格也非常內向。繆老師回憶,杜天禹不愛學習,老師佈置的家庭作業基本不做,上課也不聽,要麼睡覺,要麼就逃學,為此經常請家長。“身為班主任,杜天禹讓我很頭痛。”
繆老師回憶,杜天禹不愛學習,但對數字非常敏感,在數學方面有天賦。而最令繆老師印象深刻的,是杜天禹在電腦技術方面表現出的獨特能力。
繆老師説:“當時全班分了九個小組,上課時老師以小組為單位抽查問題。”有學生抱怨説老師經常抽成績好的小組來答題。“我就開玩笑説你們哪個能不能設計個東西,讓老師們可以隨機抽取小組回答問題。”
結果第二天,杜天禹就把一個自己設計的程式裝入了教室的電腦中,果真實現了老師隨機抽取學生答題的功能。從此之後,班上的電腦只要出了故障,無論是硬體還是軟體問題,都由杜天禹主動維修。
“這個娃兒確實是電腦方面的天才,從小就表現出了這方面的特質。”對於杜天禹此次利用駭客技術盜取個人資訊,繆老師表示並不意外。“這個娃娃智商高,但是情商低,社會知識、人情世故一概不懂。如果好好加以引導,他應該是有一番作為的。”
母親後悔:
兒子有電腦方面的天賦
但沒人教他學習法律
吳女士回憶,今年2月,杜天禹從北京回來後,在家裏過了春節。他還鼓勵表妹們好好讀書,爭取考上好的大學。“我們讓他回學校讀書,他卻不願意,一心只想從事電腦技術方面的工作。”吳女士告訴記者,春節後杜天禹又自己前往成都應聘。
9月3日,杜天禹給母親打電話,説要回家。此後一週,杜天禹沒有回家,打電話也無法聯繫。9月9日,吳女士放心不下,前往成都找兒子,才得知兒子涉徐玉玉案已被警方帶走。
據了解,杜天禹成長于單親家庭。在他5歲時,父母離異,杜天禹跟著母親一起生活,一直由母親撫養長大。吳女士承認,兒子雖然在電腦技術方面有天賦和優勢,但在法律知識方面完全是一片空白。“我們家沒有人懂多少法律,平時也沒人對他進行法律方面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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