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上的姓名登記錯誤,與本名僅一字之差
潘女士到國土局諮詢
本報訊 “為了這個事兒,我跑了大半年,上到國土局、下到村委會,現在還沒辦成,還要讓我證明‘我是我’,這叫什麼事兒嘛!”近日,海口市民潘涌波女士向本報反映,她的戶口在靈山鎮晉文村委會多甫村,2007年因拆遷安置分得一塊71平方米的地,但在辦理土地證的過程中,由於代辦人的失誤,土地證上的姓名被錯寫成“潘榮波”。如今,潘女士要在老家蓋新房,欲將土地證上的錯誤姓名改回來,不料困難重重,跑了多個部門,材料辦了一大堆,卻仍被國土部門退回檔案。
對此,記者從經辦單位海口市國土資源局美蘭分局了解到,如變更土地證姓名,需公安機關出具“潘榮波與潘涌波同為一人”的證明材料,村委會證明不具備法律效力。轄區中山派出所表示,土地證登記錯誤應由登記單位負責核查,派出所無權出具證明。記者 林文星 文/圖
六旬大媽很鬧心
十年前找人代辦土地證,拿到後發現姓名登記錯誤
今年64歲的潘涌波是海口市疾控中心的退休職工,目前居住在龍華區博愛街道。“2004年,我在海口市疾控中心工作,戶口也在海口,老家靈山鎮晉文村委會多甫村的住宅被徵用,我分到一塊71.26平方米的土地作為安置宅基地,位於靈山鎮海榆東線16公里處。”潘涌波介紹,2007年,村委會組織被徵地村民統一辦理土地證,她委託大嫂代辦相關手續,“拿到土地證後,我發現上面登記的姓名是錯的,‘潘涌波’寫成了‘潘榮波’。”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