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與老公“有染”激怒情夫被殺 被拋屍深井灌入水泥
中安線上訊 據安徽商報報道 合肥已婚男子張某(化名)和已婚女子小娟(化名)陷入婚外情。雙方約定要對對方忠誠,不再與各自的愛人同房。張某懷疑小娟與丈夫同房,對自己不忠,爭執中將小娟殺害,拋屍廬陽區大楊鎮一口水井(本報曾報道)。事後,他竟租車運來水泥沙石倒入水井,還將小娟隨身攜帶的21萬元拿走。近日,安徽省高院終審判處張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失聯一個月後女子被發現慘死井下
時年26歲的小娟住在長豐縣水湖鎮,是做物流生意的。2015年2月4日,家人報警説小娟蹊蹺失蹤了。當天早晨小娟帶了大量錢財,準備去合肥市歸還貨款,到了晚上還沒有回來。
3月5日,小娟在廬陽區大楊鎮的一處水井裏被發現,早已死亡,隨身攜帶的21萬元也不見蹤影。
警方鎖定了嫌疑人為張某,張某1986年出生,也是長豐人。
原來,張某和小娟已各自成家。 2004年7月,兩個人在一次飯局上偶然相識,彼此吸引,很快就發展成了情人關係。兩人甚至約定:為了向彼此表達忠貞,他們不和各自的愛人同房。
案發前,張某去小娟家中時,在煙灰缸裏看到一個使用過的避孕套,懷疑小娟與丈夫發生了關係,兩人發生爭執。
殺了婚外情人他拋屍井中灌入水泥
據檢方指控,事發當天早晨,張某駕駛租來的一輛賓士汽車,接小娟一同前往合肥。途中,二人再次因此事發生爭執,張某將車停下,拿出繩子勒住小娟的頸部,直到小娟不再動彈。
為掩人耳目,張某載著小娟的屍體找到小娟丈夫,謊稱沒有接到小娟。他又撥打小娟手機並接通,偽造了45秒左右的通話記錄,製造與小娟聯繫的假像。
隨後,張某將小娟的屍體捆住,駕車將屍體拋至合肥市廬陽區大楊鎮的一口水井中,並將小娟攜帶的21萬元取走。
2月4日17時許,張某租了一輛商務車,在長豐縣水湖鎮購置了水泥、沙子、石子倒入水井。
張某曾找到小娟的朋友,説到小娟失蹤時,張某還當場流淚。
同年3月3日,警方將張某抓獲,調取一台挖掘機對水井進行挖掘,發現了小娟的屍體,很多部位已與水泥、沙石凝固成一體。
一審被判死刑獲諒解後二審判死緩
在合肥市中院的庭審中,張某對殺害小娟的事實沒有異議,而控辯雙方對量刑爭辯激烈。
檢方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張某刑事責任;他竊取21萬餘元錢款,應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數罪並罰,檢方建議判處張某死刑。
辯護人則認為,張某的行為是“激情殺人”和“間接故意殺人”,認為受害人小娟是有夫之婦,與有婦之夫張某保持婚外情,案發時在言語上刺激張某,被害人本身也有刑法上的過錯。辯護人建議判處張某死緩或無期徒刑。
合肥市中院審理認為,張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實施殺人後又佔有被害人錢款,構成盜竊罪,並且拋屍滅跡,干擾偵查,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情節極其惡劣。法院一審判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
張某上訴稱,自己是間接故意殺人,並有自首情節,原判量刑過重。張某辯護人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蔣凱認為,張某係間接故意殺人;張某佔有被害人財物的行為應認定為侵佔;張某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被害人親屬諒解,建議從輕處罰。據了解,張某親屬賠償小娟親屬73萬元,得到被害人親屬諒解。
安徽省高院認為,張某的行為不構成自首,屬於直接故意殺人行為。鋻於二審期間,張某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被害人親屬諒解,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近日,省高院終審判處張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來源:中安線上-安徽商報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