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村主任,貪腐過億元。”這是《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在陜西西安發現的一個基層“巨貪”案例。近年來,在紀檢和檢察院等反腐部門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中,地方涉及村官腐敗的案件呈逐年上漲趨勢,涉案金額屢創新高,且腐敗花樣不一,折射出懲防基層“蠅貪”治理之迫。
村幹部貪腐過億兩委會“淪陷”
東灘社區是西安市南郊一處城中村社區,由原東灘村村委會改制而來。2014年底,社區主任于凡因為鉅額貪腐被西安市雁塔區紀委立案調查。這一案件始於2011年東灘村的改制。當時,東灘村被納入城中村改造範疇。為保障失地農民權益,按政策村裏留有130畝生活依託地,村委會可主導開發,利益由村民共用。
自30多歲在換屆選舉中當選村主任後,近10年經營,于凡把持了東灘社區的大小事務。土地開發,首先要選擇開發商。于凡以土地開發權為籌碼,向開發商提出“進貢”要求,誰同意就給誰。
在紀檢機關的調查中,于凡這樣交代:“村裏的生活依託地不需要招拍挂,開發商可以省去很大一筆買地資金。當時西安樓市一路看漲,很多企業都盯著這塊地,在這兒蓋樓,只需給村民補償一部分房子,剩餘部分轉手就能賺一個億。”
“開發商在這塊地上獲利更大,我要點好處費是應該的。”于凡説,土地所蘊含的鉅額利益,讓他覺得有了與開發商討價還價的資本。在與多家開發商洽談後,于凡向一家開發商索要到5000萬元鉅額好處費。
在同開發商簽訂合同時,于凡再次提出,必須將價值數千萬元的部分工程交給自己承攬,且費用遠高於市場價格。之後,他再將工程轉包出去,攫取鉅額利潤,涉案金額累計高達1.2億元。
雁塔區監察局工作人員説,這起案件涉案人員級別低,一次性索賄金額卻如此之高,令紀委辦案人員大為震驚。今年3月,經雁塔區紀委研究決定,于凡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為了減少阻力,于凡還曾慫恿開發商通過贈送乾股、幫助償還借款、直接給付現金等方式,賄賂社區黨委書記及兩委會全體幹部,讓他們和自己成為“一條繩子上的螞蚱”,村兩委會8名幹部集體“淪陷”,被立案審查。
地頭蛇貪心不足癥結何在
“我的地盤我做主”,在於凡身上表現得尤為明顯。東灘村一些村民説,于凡平時為人比較霸道,在村裏説一不二,沒人敢挑戰他的權威,就連黨支部書記都要“讓他三分”,基層黨組織幾乎被他“架空”。
“基層社區村組幹部職務雖小,但權力不小,特別是近年來在新城建設、舊城改造等領域,涉及投資金額大、工程項目多,面對鉅額利益誘惑,往往鋌而走險。”雁塔區紀委宣教室負責人趙澎濤分析説。
記者還發現,村幹部貪腐現象,儘管程度不同、手段不同,近年在基層卻有一定普遍性,有的甚至存在“延續性”。去年陜西省延安市紀委查明,延安市吳起縣白豹鎮許岔村原支部書記張生有違規為家屬和他人辦理低保,在管線建設工程中收取好處費;偽造學歷證書取得村醫資格,騙取村醫補助金。許岔村原黨支部書記許憲銀,挪用徵地補償款。許岔村原黨支部書記劉勝寶,現任黨支部書記史紀昌等人,在本村管線工程中收受好處費。
“為什麼一些基層幹部,尤其是村幹部會出問題?説到底和個人的素質分不開,在很多方面沒有嚴格要求自己,沒有真正把自己看作人民群眾的公僕。”陜西省石泉縣池河鎮黨委書記胡先武説:“加之前幾年監督、管理也不到位。有的人就認為,當村幹部划不來,要麼就利用手中的公權,多少要撈回來一點。”
對此,陜西省漢陰縣澗地鎮黨委書記馮尚生表示,在一些地區,基層幹部特別是村幹部的報酬過低,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當村幹部至少要具備三點,張口能説,遇到複雜的問題能處理,在村裏有較高的威信。因此村幹部可以説都是村裏的‘能人’,一年掙五六萬元,是很輕鬆的。”馮尚生説:“但被選為村幹部後,只有一兩萬元,還要辦公、坐班。報酬和能力不成比例,他難免就會心理扭曲了,人家找辦事給送點,他就感到滿足。”
全國政協委員戴秀英認為,導致部分村幹部貪腐的主要原因,一是民主選舉被扭曲,農村家族勢力左右著民主選舉,個別村幹部憑藉家族勢力,“稱霸”一方;二是村務不公開或公開走過場;三是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缺乏監督制約,權、錢、賬一人獨攬居多;四是村級領導素質偏低不團結居多,導致村民得不到實惠,怨聲載道,陳情告狀不斷。
制度監督走訪基層反腐新常態
據陜西省石泉縣紀委書記王仁康介紹,2014年至今,石泉縣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信訪舉報484件,涉及村級199件,佔信訪總量的41.1%;處置問題線索482件,涉及農村幹部269件,佔55.8%;給予黨政紀處分269人,其中農村幹部133人,佔49.4%。
王仁康説,這些數據反映出農村黨員幹部違紀現象信訪量大、查處量大的特點。因此,防治村幹部貪腐必須將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是順應基層反腐新常態的現實選擇,是密切黨和幹部群眾關係的需要,也是對村幹部的保護。
戴秀英指出,國家要加強對村幹部權力的監管,讓紀檢力量下沉到鄉村。把村級權力牢牢束縛在制度籠子裏,從根本上扭轉“村幹部大貪”現象。完善鎮村督促指導制度,鄉鎮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村基層組織的指導、監督、管理,幫助村委建立健全規範化、操作性強的村民自治條約,指導村集體設立村監事會,建立鎮、村委會幹部違規操作責任追究機制。
多位鄉鎮幹部表示,在遏制村幹部腐敗方面還需要推進村級反腐的制度化建設。從制度層面解決村幹部能力不強、作用發揮不好和違紀違法問題較多的現象。嚴格落實村民自治制度;實行村幹部離任和在任經濟責任審計,對發現違法違紀問題的要嚴格查處。
同時,還要加強村民監督委員會建設,保障村民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對村級政務、財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全程監督;加強對村幹部廉潔自律培訓教育,通過安排村幹部進行述職、述廉和村民代表評議,加強對村幹部的權力濫用監督,壓縮村幹部的腐敗空間。
基層反腐“三大寶”:大數據 傳壓力 標準化
——地方防治“蠅貪”模式探索
與“遠在天邊”的“老虎”相比,群眾對“身邊的腐敗”感受更為痛切,而此類案件的易發高發,不僅侵害群眾利益,也嚴重損害黨的執政根基。記者近期走訪發現,針對基層反腐,陜西探索進行大數據分析、層層傳導壓力、推動標準化建設,以三項創新為核心,以問題破解為導向,綜合施策治理基層腐敗。目前,在陜西各地這一模式已取得一定成效。
去年以來,在反腐持續推進的基礎上,陜西省針對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行專項謀劃部署,主動創新思路,強化落實措施。據陜西省紀委統計顯示,2015年以來,陜西全省查處此類問題4122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578人,移交司法242人。去年查處問題同比增長204.7%,一大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到解決。記者調查發現,這些“戰果”,得益於陜西自上而下不斷探索的反腐新舉措密不可分。
舉措一,構築“大數據”分析監控模式。據陜西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李獻峰介紹,針對基層反腐,陜西省制定出臺了“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督查制度,統一制定了專門工作報表,鄉縣市定期逐級報送,直接掌握全省1312個鄉鎮紀委、464個鄉鎮辦案協作區、112個縣級紀委的辦案情況。
在陜西省紀委,記者看到,僅查處群眾身邊“四風”和腐敗問題工作表就有8類。每個案件清晰記錄調查對象、反映問題、查處情況、主辦部門等內容。每個季度,陜西省紀委還會對個市、縣、區查處案件進行統計、對比,得出在全省的指標、名次、佔比,鄉鎮查案數量、自辦案件比例、“零查處”鄉鎮、處理人數等各項數據一目了然。這些資訊還會及時反饋給地方。
李獻峰説,通過構築“大數據”視野,督促基層鄉鎮、縣區紀委都動起來,把工作重點放在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上,破解基層紀委查處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幹與不幹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的問題。
舉措二,壓力層層傳導,堅持問題導向。在翔實統計數據、科學分析研判的基礎上,省市縣紀委針對“四風”和腐敗問題持續發力,在把紀律關口前移的同時,還加大落實“兩個責任”監督力度。“僅2015年,陜西省紀委就兩次對全省120多個縣鄉進行專項督導,並把督導結果向各地通報,點問題由縣鄉歸結到市區,曬不足直至縣區鄉鎮。”李獻峰説。
陜西省安康市紀委書記陳俊哲説,在安康,紀委堅持“問題導向”。“我們每個市紀委常委包抓一個縣,直接到縣、鄉鎮看存在哪些問題,哪些安排沒有落實到位。這樣的下沉,不看,就是發現問題。每個問題形成督辦單,直接發給縣委書記,要求定期解決彙報。”
陳俊哲説,去年曾有一個鎮大半年沒有辦案,市紀委副書記下去後發現這一問題,就啟動了問責機制,全市通報批評,鎮負責人調離工作崗位。“沒有盡到職責,我們就要問責。震動之下,壓力馬上層層傳導下去。原有怕得罪人、不敢辦案的情況,得到扭轉。”
舉措三,標準化、專職化,辦案流程全規範。陜西鼓勵和推行鄉鎮紀委書記和幹部聚焦主業,努力實現專職化。部分市已經出臺鄉鎮紀委幹部專職化意見,實行配備鄉鎮紀委專幹。陜西全省鄉鎮紀委書記實現專職化的比例由53%提高到67%,配備紀檢專幹鎮比例由47%提高到61.9%。
與此同時,基層還不斷探索推進標準化,實現規範化。安康市10各縣區140鎮辦已全面建成標準化談話室,實現“全覆蓋”。鄉鎮案件辦理也按照受理舉報、初核、立案調查,至下發處分決定、送到本人和單位、立案歸檔等一整套規程操作。
在漢陰縣、嵐皋縣、石泉縣等地的鄉鎮,記者看到,鄉鎮不僅已經完全落實紀委專職化要求,而且還設立有獨立的紀檢專幹。同時,辦案場所、設備一應俱全,按照標準化建設的談話室統一為獨立軟包,並配有監控設施。
部分鄉鎮表示,過去由於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談話、辦案場所標準不一,影響了辦案水準。現在這些障礙不存在了,辦案的水準、品質都有明顯上升。
“我們的這些做法,在全國也屬於高標準的創新。我現在很有底氣地講,安康的10個縣,140個鄉鎮,案件查辦一個檔次,沒有那個鄉鎮零辦案,沒有那個鄉鎮案子查處不到位。”陳俊哲説。
在基層,針對“微腐敗”,各地還爭先探索創新切合實際的腐敗懲治辦法。石泉縣就出臺《石泉縣村(社區)黨風廉政建設“一票否決辦法”》《石泉縣村(社區)幹部受紀律處分與績效補貼掛鉤辦法》,開出了9項紀律規矩的負面清單。對村幹部受到黨風廉政建設“一票否決”的,視情節扣除相應績效補貼,以嚴肅問責倒逼基層黨員幹部依規辦事、秉公處事。
石泉縣紀委書記王仁康説:“我們嘗試將紀律與報酬掛鉤,對村幹部因違規違紀受到紀律處分視情節分別按10%、20%、30%、50%、100%五個檔次扣除績效補貼。使其受到紀律處分的同時,經濟利益必受影響,促使其權衡得失‘不想腐’,有效增強了紀律處分懲戒的實效性。”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由王海鷹、齊雷傑、姜辰蓉、覃星星、徐海濤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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