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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絲襪被挂壞索賠400元 真相讓網友汗顏

2016年08月10日 14:49:08  來源:華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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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永川區當地一家論壇上,有網友發帖稱:“奇葩!賣菜的老太婆不小心挂爛了一女士800元的絲襪……”該網帖發出後,引發網友對絲襪女子的一片譴責聲。記者調查了解到,事情真相並非如此。

  網帖稱天價絲襪女坑老太

  7月22日,網友“快到碗裏來”在帖子中稱:“你們見過八百塊錢一雙的絲襪嗎?反正我是沒見過。今天在派出所去辦事,走進去就聽到個女的在哪點吼,最後慢慢聽清楚了是啷個回事:一個賣菜的老婆婆,至少70歲以上,在賣菜的時候,擔的籮兜把這個女的絲襪挂到了。那女的説她的絲襪買成八百塊,喊老婆婆至少賠她四百塊。最後很多人都看不下去,就都在説那女的,那女的還多兇的……

  “哎,我真沒見過八百塊的絲襪,就是很普通的絲襪,腳指拇都在外頭露起那種。你們見到過沒得嘛?一個中年婦女,穿的可能一身都沒得八百塊。還要坑別個一個老婆婆四百……是人嗎?”

  絲襪女遭來一片譴責聲

  帖子發出後,引來網友一致譴責:

  “想錢想瘋了吧!坑老婆婆沒得好下場。”

  “在派出所還這麼囂張?這就是敲詐。”

  “熱天還穿雙絲襪,不熱嗎?800元的絲襪真的不是一般的貴喲!愣個貴的絲襪,怕是抓都抓不爛的喲!”

  “這種情況直接報警噻,告她敲詐勒索!”

  一名網友當時正好在事發現場。“我當時正好在水韻書香門口,那個女的一直在説她要老大娘賠800元,老大娘説給你100元,太不講理了。我看了一下,轉眼就走了。呵呵,800元的絲襪的確是有的,但穿得起800元絲襪的,會動不動往臟兮兮的菜市場跑?”

  “雖然我沒見過世面,但是我可以很肯定地給你説,她一身加起來都沒得八百元。”

  當事女子自稱遭冤枉了

  前日記者了解到,當事女子和老婆婆確實去了派出所,報警者正是這名絲襪女子。女子提供了絲襪購買憑據,確實超過800元,而且這雙襪子還是她保命的必須品。這到底怎麼回事?

  昨日下午,記者聯繫上當事絲襪女子杜鵑(化名)。她説,網路謠言已對她的名譽和生活造成重大影響。“從發帖口吻看,我感覺就是此前在派出所裏對我謾罵的那個人。他根本就沒弄清楚情況,我回罵了他幾句,他啞口無言。估計他因此才在網上發帖繼續抹黑我。”

  杜鵑希望通過重慶晚報説明事情真相:7月22日上午,她在水韻書香小區附近買梨子,準備稱重時,背後一名老婆婆可能是為搶個好攤位,裝有蔬菜的籮兜挂爛了她的絲襪。

  “我當時就説,如果是幾十百把元的東西就算了,但它是要給我保命的,我買成800元,才穿了一個多月。”杜鵑説,婆婆一開始説送她幾把蔬菜當作賠償,這讓她無法接受。

  “現場就有人亂罵我,我回應了,不清楚情況就不要亂説。”杜鵑説,因為現場有人起鬨説她敲詐,她主動打了報警電話。

  隨後,杜鵑和老婆婆一起去了派出所。杜鵑出示了絲襪購買憑據:的確價值803元。

  “民警問我賠多少,我説我和婆婆都不容易,各自承擔一半,但婆婆説沒那麼多錢,最後只拿200元。我也沒説什麼,同意了。”

  救命絲襪真的價值800元

  原來,杜鵑患有下肢靜脈血栓,必須穿彈力絲襪,不然會有生命危險。記者根據杜鵑提供的購買憑據,查詢到這款絲襪是德國産的醫用壓力襪,同款絲襪淘寶售價確實高達900多元(折扣後最低也接近800元)

  資料顯示,下肢靜脈血栓是常見的周圍血管疾病,其導致的靜脈瓣膜功能不全及併發的肺栓塞,極易威脅生命。

  長年病痛深深折磨著杜鵑,她因此也已停薪留職,家中還有小孩要養,還有房貸要還。“網上説我全身衣著價值不超過800元,(如果不算這對醫用絲襪)還真是沒説錯!”杜鵑説,雖然家庭經濟拮據,但為保命,她才狠心花大價錢購買彈力襪,結果才剛買一個月,就被弄壞了。

  最新進展

  發帖人已道歉 網友評論大反轉

  前日下午,杜鵑在當地論壇發帖説明真相。她説,因為第一個發出與事實不符帖子的網友一直沒有向她道歉,她希望這位網友看到報道後能還她清白。

  杜鵑不知道,其實在她發帖後不久,這位“快到碗裏來”網友就發帖致歉了:關於我上次發的帖子,天價絲襪。由於我當時不知道事情的真假,就在論壇發了一篇不符合實際的帖子。在這裡,我給那位大姐真誠地道歉,對不起……我不了解事情在先。

  事情真相出爐後,網友們的評論轉向了:

  “任何事情不能看表面現象,要深入。”

  “那些亂評論的,自己打自己臉。”

  “家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都有自己的難處……所以人性本善的!”

  “所以説,不要張起嘴巴就亂開黃腔,如果不是討論性的帖子,就搞清楚了再發言。”

  “樓主知錯能改,發帖道歉,值得點讚。”

  律師説法

  沒弄清事實肆意造謠

  侵犯名譽權 或構成誹謗罪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敬友律師事務所唐斌稱,未弄清事實肆意造謠,不僅侵犯他人名譽權,還涉嫌違法犯罪。

  不法行為人侵害他人名譽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和上網用戶,不得利用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製作、複製、查閱、發佈、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故意捏造並散佈某些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還將構成誹謗罪。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記者手記

  自媒體時代 切莫抓到半截就開跑

  近期,媒體報道了不少反轉劇:石橋鋪女子裸身討錢、高速路上拋棄孕婦……這些反轉劇之所以能反轉,就是因為隨著調查深入,真相自然水落石出。

  自媒體時代,人人都可能成為資訊發佈者和傳播者,為吸引眼球、亮瞎朋友圈,追求快捷成為一致追求,但快傳並不意味就可拋棄真相——用重慶話説,就是不能抓到半截就開跑。

  謠言傷害的不僅是社會秩序,還有人們對於真實資訊的正確認知。如果造謠傳謠性質嚴重,造成惡果必將承擔法律責任。首席記者夏祥洲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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