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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傑:流浪男童取暖致死實屬人禍

2012年11月19日 10:16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因為家庭、社會和有關部門未能及時出手,為他們生起溫暖之火,這才掐滅了流浪男童生的希望。只有全面查究個中細節,才可能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16日清晨,貴州省畢節市發生一起不該發生的悲劇,5名10歲左右的男童被發現死於城區一處垃圾箱內。經初步調查,5名男童是因在垃圾箱內生火取暖導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孩子們為避寒而躲進垃圾箱,沒想到這卻成了他們最後的歸宿。在這個年紀,他們本該在家享受父母細心呵護,無憂無慮地生活,可他們卻流落街頭,蜷縮在城市角落,過著饑寒交迫的日子。在這個年紀,他們本該進入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可他們非但不是在校學生,而且均已離家多時,直至悲劇發生警方才聯繫上個別家長。這群本不該被人遺忘事實上卻被拋棄了的孩子,他們的悲劇性死亡究竟誰該負責?

  事發當夜,當地最低氣溫為7℃左右。在這個並不算非常寒冷的天氣裏,卻發生這樣的悲劇,實屬人禍而非天災。有目擊者稱,孩子們曾在邊上拆遷工地滯留,住在用塑膠篷布、水泥磚和三合板簡單圍起來的窩棚裏。如果當地警方或救助站能及時發現並採取措施,悲劇當能避免。又或者,有路人多留個心,或當地有公益組織從事相關救助,也不會落到這個地步。然而,這種種能夠挽救他們命運的假設最終都未能變成事實,由此導致了悲劇發生。

  這起悲劇暴露出不少問題,值得引起反思與追問。《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或檢舉控告。但從實際情況看,“共同責任”儼然變成了“共同缺失”,進而埋下了隱患。這中間,無論是父母未盡監護之責,或者是相關部門未履行職責,都表明全面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仍有漫長的路要走。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以來,這部應時而生的部門規章已經走過近十個年頭。這部法規一舉改變城市流浪乞討人員和其他公民的權利遭受隨意侵犯的狀況,贏得了公眾廣泛認同。但在實際運作中,仍然存在流浪人員不願去救助站、救助站主動實施救助力度不夠大,以及法規若干條款本身存在缺漏等問題。這起悲劇的發生,表明要為流浪少年兒童打造溫暖的港灣,還需要加快完善法規,加大社會救助力度。

  社會的正常有序運作,還離不開民間公益組織的積極參與。特別是在對弱勢人群救助方面,民間組織的參與可彌補政府反應緩慢、程式複雜等諸多不足。每年冬天,許多城市都有愛心組織和人士為流浪人員送棉被、冬衣等生活必需品。這類公益活動完全應得到政府部門的肯定與支援。政府部門還應規定,開通暖氣的公共場所應對流浪人員開放,幫助他們躲避寒冷天氣。如有民間組織關心這群流浪少年,勸説他們回家或給予照顧,悲劇也可能不會發生。

  這些男童本不必躲進垃圾箱內取暖,但因為家庭、社會和有關部門未能及時出手,為他們生起溫暖之火,這才掐滅了他們生的希望。這一起偶然發生的悲劇性事件,卻由許多不該發生的情節組成。只有全面查究個中細節,才可能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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