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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局回應雙獨夫妻生二胎被罰:錯在未批先生

2012年09月11日 10:58 來源:浙江線上 字號:       轉發 列印

  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夫妻可以生二胎,這一政策在浙江已經實行有一段時間了。

  寧波人小鄭和小郭,結婚5年,今年年初生了二胎。原本喜事一樁,不料卻被計生部門強制“罰款”7萬多。

  為什麼“雙獨”夫妻生二胎也吃到“罰款”?“罰款”的依據是什麼?7萬多元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昨天,記者聯繫上寧波市江東區計生局。局長俞蓉告訴記者,因為小鄭夫妻未經批准,一直沒有辦手續。而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8條規定,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也要經過批准,才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未經審批就生,被徵“社會撫養費”

  小鄭和小郭都是寧波本地人,獨生子女。

  5年前,兩人結了婚,婚後第2年生下一個兒子。夫妻倆想想自個兒的童年,覺得獨生子女比較孤獨,就想再生個孩子。

  現在,浙江已有政策,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生二胎。夫妻倆很高興。今年年初,小郭又生了一個男娃。

  今年4月底,夫妻倆收到了寧波江東區計生局發出的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決定書上寫著,由於他們生第二胎沒有經過批准,現要被徵收社會撫養費7萬多元。

  小鄭不解。不就是沒辦手續嗎?需要罰款7萬多元?何況,兩人都是獨生子女,符合生育二胎的條件,是合法的啊。

  上週五,法院准予強制執行徵收7萬多

  收到了徵收決定書,但夫妻倆沒當一回事。

  不久後,計生局再次向兩人發出了社會撫養費行政徵收催告書。小夫妻依然沒有理會。

  8月初,江東區計生局向法院申請,對小鄭和小郭夫妻倆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上週五,法院經過審查,准予強制執行。

  昨天,這條消息一經披露,在網路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網友幾乎一邊倒同情這對小夫妻,認為小鄭、小郭夫妻倆都是獨生子女,生二胎完全合法,雖然忘記了辦手續,應該罰一點錢作為處罰,但“7萬多的罰款,顯然太高了”。

  計生局:已盡告知義務,徵收標準有法律依據

  昨天,記者聯繫上江東區計生局局長俞蓉,她回答了網友最有疑問的幾個問題。

  記者:為什麼“雙獨”夫妻合法生二胎,未經審批也要“罰款”?

  俞蓉:首先,這不是罰款,是徵收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8條規定,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也要經過批准,才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小鄭和小郭在生孩子前一直沒有來辦手續,屬於程式性違法。

  記者:7萬多元是怎麼確定的?

  俞蓉:像他們這樣符合條件卻沒經過批准的,要按所在區域的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夫妻倆一人戶籍在寧波江東區,一人在寧波鄞州區,按照兩個區的社會平均工資綜合下來是7萬多元。這和違法超生有本質區別。如果是不符合條件卻生育了第二胎的,要按2倍至4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記者:小鄭和小郭在生二胎前,計生局是否告知兩人需要辦手續?

  俞蓉:在小郭懷孕期間,街道和社區工作人員曾3次到府,告訴他們,合法生二胎也是要報備辦手續的,但他們一直沒有引起重視。

  昨天傍晚,本報記者到府尋找小鄭夫妻。但等待了一個多小時後,最終沒有遇到。

  小夫妻對於這筆“7萬多”怎麼看?他們會繳納嗎?到底是不是和俞局長説的這樣,相關工作人員曾3次到府告知生二胎需先辦手續,但兩夫妻卻始終拖著沒辦呢?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

  “雙獨”生二胎

  要的材料好多

  “雙獨”夫妻辦理二胎生育服務證,需要哪些材料?

  1.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再婚的還需提供離婚判決書、協議書、離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2.夫妻雙方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再婚的還需提供離婚判決書、協議書、離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3.夫妻雙方父母(再婚的只提供親生父母)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及戶籍所在地工作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並得到鄉級蓋章確認的獨生子女家庭戶證明(人戶分離的還需提供現居住地的相同證明)。

  4.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兩張。

  5.縣級以上(含縣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部門出具的女方孕育情況檢查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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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黃艷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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