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咬人一口多坐5年牢
作案性質從盜竊變成搶劫
本報訊小偷左某被追趕的市民拉住後,狠狠地咬了對方的手,這導致他的行為從行竊變成搶劫,因此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昨悉,武漢市中院裁決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45歲的左某是河南信陽人。去年12月4日,他和同鄉徐某騎車來到舵落口大市場盜竊。看到20區一家門店裏只有一個女老闆在,徐某假裝買門,跟老闆章女士談價錢,左某則溜進章女士的辦公室拎走一個手提包(包內財物價值近兩萬元)。他剛出了門,就被章女士發覺。章女士邊追邊喊,來市場買東西的市民項先生奮力追了出去。兩人幾度糾纏,項先生終於在浙江永康商會門口把左某死死抓住。左某見脫不了身,狠狠咬了項先生的手。但是項先生不光不松手,反而抱住他。圍觀的人把左某控制住,打了110。
東西湖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左某在盜竊鉅額財物時,為抗拒抓捕採取暴力手段,已構成搶劫罪,遂判處有期徒刑10年。左某認為量刑過重,向武漢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律師説法:這一口代價沉重
昨天,左某的辯護律師、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志軍介紹:他的當事人是得不償失。如果他不去咬那一口,按刑法規定,他的作案案值按照盜竊罪最多判處4—5年有期徒刑。
但是,在咬人後,案件性質就由偷轉搶,構成搶劫罪。按刑法規定,搶劫1萬多元財物判處至少10年有期徒刑。
這樣一來,左某為這一口付出的代價沉重,起碼要多坐5年牢。(記者萬勤 實習生李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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