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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故意撞死路人獲輕判15年 法院稱係激情犯罪

2012年09月05日 09:14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被害者家屬在法庭外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滿。昨天,因口角後駕車撞死行人的許澤雷,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刑15年。

  許澤雷駕車因剮蹭,與行人孫先生發生口角,將對方當場撞亡。

  昨日,許澤雷因故意殺人罪被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越野車肇事時未制動

  北京市急救中心西站醫生秦某證言顯示,2012年3月4日9時47分,急救中心接報稱,在海澱區田村一路口發生車禍。他們趕到現場時發現,司機許澤雷駕駛的越野車斜停在路口,孫先生被壓在車下,腰部以下露在車外,已停止了呼吸。隨後,他們在現場交警的協助下將許澤雷的車前移,併為孫先生做了心電圖,發現孫的心臟已停止跳動。他們檢查後考慮到孫為重度顱腦損傷,即宣佈孫死亡。

  事發同時,海淀交通支隊事故科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據事故科民警證言顯示,他們到達現場後,對司機許澤雷進行了酒精含量檢測,結果證明許沒有喝酒。現場勘查時,未見肇事車輛有明顯制動痕跡,這引起了警方的懷疑。經對現場地上的血跡推斷,及對目擊證人等的走訪,警方認定該事故應是一起刑事案件。

  隨後,該案移交給海淀刑偵支隊。許澤雷被警方控制。

  判決未顯示賠償數額

  法院審理查明,事發時,許澤雷駕駛車牌號為京NT56**的車輛行駛至事發地時,因瑣事與行人孫先生發生糾紛。許澤雷駕車撞擊擋在車前的孫先生,導致孫先生因巨大外力作用,心臟、肝脾破裂,急性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中院認為,被告人許澤雷不能正確處理矛盾糾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鋻於許澤雷在明知他人已經報警的情況下,仍在現場等候,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同時,法院認定,許澤雷屬於激情犯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昨日,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許澤雷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但判決書未顯示民事賠償數額。

  現場

  “故意殺人,為什麼只判15年”

  昨天,許澤雷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宣判前,被害人孫先生一家十余名親屬提前了近半小時趕到了法庭。因考慮到該案案件重大、影響惡劣,法院拒絕了媒體、公眾旁聽此案。同時,法警還對法庭外的通道上無關人員進行了驅離。宣判前,書記員對雙方家屬宣讀了法庭紀律,並安撫他們注意法庭紀律。

  宣判後,身著號服、留著平頭、戴著黑框眼鏡的被告人許澤雷被法警帶出法庭。

  “你毀了我們全家,毀了我們一家子下半輩子的生活!”法庭門口傳出了被害人孫先生家屬的哭喊聲。

  “我們5尺高的孩子,就這樣説沒就沒了啊?殺人償命,就判15年?我沒文化,我不懂,誰能給我解釋!”死者孫先生的姨媽痛哭起來,她旁邊的另一位親戚也高聲喊道“殺人償命!”

  “實話實説,發生糾紛後雙方肯定都有不理智的言辭,但這麼把人活生生撞死,太狠了。”孫的姨媽稱,孫父從警40多年,也未見過駕車故意把人撞死的惡劣案件。同時,她否認被告人家屬賠給孫家200多萬元的消息:“我們會用一條活生生的人命換這200萬元嗎?”

  孫的家人介紹,孫先生曾是名計程車司機,案發當天歇班特意陪妻子去附近買菜,結果慘案發生,以至於孫妻至今都不敢經過事發地。70多歲的孫母,出事後已經精神恍惚,竟然在平地上走路時摔倒、骨折,目前仍臥病在床。

  親戚們在網上給孫先生建立了一個紀念館,公開了一些案發現場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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