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便進入中國足協工作的李冬生恐怕不會想到:自己會接受這樣的審判。
這位59歲的男人甫一進入中國足協,便與裁判委員會打上了交道,而此後進入的技術部同樣將裁判管理大權攬入手中,不僅為黑哨的滋生種下了禍根,更為自己的腐敗埋下了伏筆。
不可否認的是,李冬生在足協內部頗有好人緣,這在他多年優秀員工評選中總能名列前茅便能看出來。十多年的足協工作經歷,讓李冬生認識了許多裁判、俱樂部,但他們之間並非正常的業務往來,李冬生逐漸演變成裁判員“升遷”的“貴人”和俱樂部在比賽中取得好成績的“靠山”。
起訴書稱,李冬生共有30項受賄犯罪事實,牽扯到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比賽裁判人員選派、組織國際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選拔及向國際足聯申報、裁判人員培訓等方面。
希望得到裁判方面的“照顧”,似乎成了當時俱樂部的普遍心理。2005年,李冬生接受江蘇舜天俱樂部主教練王寶山的請托,在比賽裁判員的選派上對該俱樂部給予關照,並先後收受王寶山所送雷達表兩塊,折合25000元。2007年至2008年,李冬生收受河南建業俱樂部總經理楊楠所送購物卡兩張,折合1萬元,給予裁判選派關照。出於同樣的原因,李冬生在2007年分別收受天津泰達俱樂部副總經理于根偉數位相機和手錶折合12350元;收受廣州醫藥俱樂部守門員教練李立新5萬元;收受南昌八一恒源俱樂部主教練李曉財物折合8萬餘元;收受長春亞泰俱樂部總經理劉玉明黃金紀念幣一套,價值13076元;收受安徽九方俱樂部總經理鄭愷金錢與加油卡折合3萬元。2008年6月至2009年,李冬生收受陜西寶榮浐灞俱樂部總經理兼主教練成耀東所送書畫、購物卡折合16000元。2009年春節前,李冬生收受浙江綠城俱樂部總經理林樂豐所送購物卡三張,價值5000元。2009年8月至10月,李冬生收受青島中能助理教練黃國昌先後四次所送的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