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下午,押送黃俊傑的囚車駛出丹東中院。當天,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中國足壇“反賭掃黑”案中的涉案裁判員。兩天時間裏,“黑哨”黃俊傑、陸俊、周偉新和萬大雪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在這裡開庭審理。中新社發 于海洋 攝
今日上午,中國足壇反賭掃黑系列案件將迎來一審公開宣判。從九點開始,陸俊、黃俊傑、周偉新、萬大雪四名前足球裁判等人將走上法庭,接受法律的裁決。
該案自去年12月19日開庭審理,至今已過去將近兩個月時間,一審並未當庭宣判。與之前開庭審理不同的是,這次所有涉案人員將在同一天、不同的審判庭內同時宣判。
另據了解,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2月18日對原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張建強等在鐵嶺受審的多位涉案人員進行公開宣判。
2月16日(週四)
時間地點:9點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嫌疑人:黃俊傑
職務:原足球裁判
罪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犯罪事實:先後21次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48萬元,港幣10萬元
預計獲刑:大約8年
黃俊傑是在反賭案審判中亮相的第一名“黑哨”,也是本週被公開宣判的“第一人”。與其他四名裁判相比,黃俊傑的涉案金額是最高的。外界預測,他的量刑也將是四人之中最重的。
據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9年間,黃俊傑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先後21次收受相關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48萬元,港幣10萬元。
按照量刑標準,黃俊傑將面對大約5到15年的刑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黃俊傑的辯護律師劉煒表示:“從法庭宣判角度,我認為判6年以及6年以下刑期,黃俊傑本人能夠接受。6年以上我們就會考慮上訴。”
劉煒稱,黃俊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中,一些事實值得商榷。“其中有一部分,黃俊傑收受了他人財物,但是並未為他人謀取利益,也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意念。”據《京華時報》報道,黃俊傑曾委託律師向丹東中院申請拿到相關場次的現場錄影,以及他所執法的每場比賽的裁判監督評分。黃俊傑表示,他“有信心面對比賽錄影,跟專業人士對質,證明自己公正執法”。
黃俊傑此前在庭上認罪態度較好,表現也令人唏噓。當公訴方宣讀起訴書,念至“裁判界素有‘南黃北陸’一説,和科班出身的陸俊不同,黃俊傑從一名普通的工人布衣,靠勤奮自學,成了一名國際級裁判”一節時,他控制不住情緒,當眾失聲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