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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江北八旬老太為20萬拆遷款將25個子侄告上法庭

時間:2011-10-28 10:43  來源:中國新聞網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法院審理了一起複雜的繼承案件。因為20萬元的拆遷款,八旬老太將自己的子女、外甥子女共25人告上了法庭。

  原告李老太與被告王某等六兄弟姐妹係母子關係,與其他19個被告係舅甥關係。原告在1951年10月與其丈夫、公公、丈夫的三姐、大女兒五人共同登記了位於江北區白沙路的房屋。當時,李阿太的婆婆已故,留有四個女兒一個兒子,該五每人平均亡故,該五個子女的配偶李阿太自己還在世外其他的也都已死亡。大姐留下7個子女,二姐留下6個子女,三姐留下3個子女,四姐留下3個子女,李阿太和其裝負(即五弟)留下6個子女。現位於白沙路的上述房産面臨拆遷,涉及拆遷款項的領取問題。李老太遂訴繼承其公公和丈夫對白沙路房屋享有的拆遷賠償款份額,請25個被告向其給付一半拆遷補償款。

  對涉案房屋,因被列入政府拆遷範圍在2010年被拆除。對涉案房屋的拆遷補償款項,權利人尚未領取。涉案房屋的拆遷補償款項包括房屋補償、裝修費用、提前搬遷獎勵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水電設施費。另查明,涉案房屋在被拆除前一直由李阿太居住。

  江北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涉案房屋登記在原告李阿太及其丈夫、公公、丈夫的三姐、大女兒五人名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條的規定,涉案房屋應屬於該五人共有。然並無證據表明該五人在涉案房産中的權屬份額比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九十條的規定,該五人應各享有涉案房産五分之一的權屬份額。該五人中,因李阿太的公公、丈夫和三姐均已去世,而雙方當事每人平均未放棄繼承,故對涉案房産的分割應在共有份額分割的基礎上再進行繼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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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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