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拖窮”京城基金會
受捐額比去年同期降百分之十幾;將對基金會建“資訊公開”評估機制
郭美美事件出現後,北京市(基金會)的接受捐贈額比去年同期下降了百分之十幾。 受捐額降幅逾十分之一。
昨天,在做客首都之窗關於“加強社會組織建設 提高服務民生水準”的直播訪談時,北京市社團辦基金會管理處處長任淑菊稱,從北京市各基金會的總體情況看,企業和單位捐贈比較多,個人捐贈佔一小部分。
此外,通過今年對捐贈數額的初步統計,任淑菊坦言,郭美美事件後,北京的接受捐贈額受到影響,“應該比去年同期下降了百分之十幾”。
公開程度不夠群眾可舉報
公益組織的公信力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任淑菊説,作為登記管理機關,下一步將建立對社會組織的登記評估機制,對基金會的評估,最重要的考評指標就是“資訊公開做得怎麼樣”。她舉例,被評為5A級以上的基金會,必須每個階段都向捐贈人彙報善款使用情況。
任淑菊認為,基金會要實現完全的資訊公開透明,打造“玻璃錢袋”,還要靠社會公眾監督和媒體監督。如發現哪個基金會沒公開募捐資訊或公開程度不夠,群眾可向民政局監察執法大隊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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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將逐步退出社會組織
昨天,在首都之窗的直播訪談中,市民政局副局長謝延智表示,今後凡是申請成立新的社會組織,其領導層和管理人員中不能有黨政領導幹部,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也不得在社會組織中兼職。原有黨政領導幹部兼職的社會組織,換屆選舉時不能再提名在職公務人員,特別是黨政領導幹部,作為下一屆會長、副會長或理事(長)、秘書長的候選人。
謝延智坦言,社會上普遍反映政社不分,“這是老問題,我們作為登記機關也感到壓力大”。他解釋説,原來領導幹部在社會組織中兼職,也是履行了嚴格的組織審批程式。
社會組織中的領導人和管理層包括哪些人?公職人員、黨政領導幹部不能在社會組織中兼任哪些職務?謝延智説,第一不能“兼職”的,是社會團體中的會長、理事長,或者是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此外,還有一些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如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也不能搞黨政領導幹部“兼職”。
謝延智同時強調,社團的名譽職務,比如名譽會長、理事長,不在上述退出範圍;此外,離退休的黨政領導幹部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長和領導能力,到社會組織發揮餘熱,也不在此次必須退出的“兼職”範疇。
數説
截至8月31日,全市共登記社會組織7413個,包括三大類,社會團體3289個,民辦非企業單位3949個,基金會175個。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9506個。全市社會組織總資産達300億,工作人員12.56萬人。(記者 魏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