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過年”成夫妻離婚導火索
一些離異夫婦為了爭搶孩子過年,也鬧到了法院
離婚了,孩子跟誰過年?80後新婚,回婆家還是娘家?春節將至,一些原本就存在問題的家庭,因為談不攏“在哪過年”又爆發了新的戰爭,離異夫婦爭著陪孩子守歲,新婚小夫妻爭著回自己家陪自己父母……由此引發的撫養權訴訟和離婚訴訟成了南京各法院節前最為頻發的兩類家庭糾紛。
都是獨生子女,該去誰家過年
連日來,玄武法院立案庭幾乎每天都收到離婚訴狀,在離婚理由一欄,多數夫婦填寫的是“感情破裂”。立案法官告訴記者,很多夫婦雖説平時就有矛盾,但並沒有鬧到要離婚的地步,之所以等不及過年就來法院,無非是因為有了導火索。“喏,比如這一對,兩人都是獨生子女,都想回自己家過年,為這事兒年年吵,今年索性鬧離婚各回各家了!”
這是一對80後小夫婦,丈夫叫陳軍,妻子叫朱曉敏,離婚訴狀是妻子朱曉敏提交的。訴狀上寫兩人感情不和,但立案法官與朱曉敏交談後了解到,小兩口感情其實還可以,最大的矛盾在於兩人都是獨生子女,過年都想回自己家,誰也不願意讓步,所以就“不和”了。
朱曉敏説,她是江蘇泰州人,丈夫陳軍是山東煙臺人,兩人都是獨生子女。談戀愛並不覺得將來去誰家過年會是大問題,還打算“商量著辦”,可現在根本沒有商量的餘地。
2009年春節,也是結婚後第一個春節,按照習俗,朱曉敏陪陳軍回山東婆家過年。路上,朱曉敏跟陳軍説,第一年在婆家過,第二年一定要回自己家過,這樣最公平,因為自己的父母沒人陪也會感到孤單。當時陳軍並沒有反對,可到了2010年春節,他卻説“男人去老婆家過年不像話”,堅決要求回山東過年。最後朱曉敏妥協,同意除夕在山東過,大年初一一大早回泰州。她萬萬沒有想到,今年春節,陳軍竟然還是不同意陪她回娘家過年。在發生多次爭吵過後,她認為陳軍並不愛自己,更不愛她的家人,所以決定離婚。
對此,陳軍也是一肚子苦水。他説,自己是家中獨子,也是整個家族的長房長孫,山東這個地方極重父權男權,他如果跟老婆去丈母娘家過年,不僅父母心裏不舒服,親戚朋友也會説閒話。考慮到妻子也沒有兄弟姐妹,他跟父母商量後做了讓步,希望兩家老人都到南京過年,可丈母娘堅決不同意。冷戰數日後,妻子遞交了離婚訴狀,並收拾東西回了娘家。
連結:獨生子女夫妻的過年方式
輪換型:夫妻雙方協商好,一年回婆家,一年回娘家,這堪稱最公平的方式。除了極端個例,一般雙方父母都能接受。
趕場型:這主要適用於雙方父母家距離不是很遠的夫妻,只要不怕辛苦,那麼除夕夜在這家吃飯,年初一就可以到另一家拜年了,“皆大歡喜”。
合夥型:把雙方父母聚在一起,過個真正的團圓年。這是較受歡迎的模式,也可稱為“兩全其美”型。但這種過年方式客觀上要具備一定的物質條件。
單飛型:與其為回誰家過年爭吵不休,不如各回各家,各找各媽。當然,從年俗團聚的意思上説,這招不是很高明,尤其對新婚的夫妻而言,而且一旦形成慣例,也不利於兩家的情感溝通,但總比每次吵鬧要好得多。